“王法官,感谢你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10月15日,砚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王洲艳得到了一名被告人的诚挚感谢,并收到了一面写有“秉公专业扬正义 司法为民暖人心”的锦旗。
民事案件和执行案件的法官收到锦旗并不少见,但刑事法官收到被告人锦旗的却鲜有耳闻。事情还要从2021年说起……
2021年5月,被告人卢某某因驾驶车辆与他人发生口角,驱车追逐碰撞对方车辆,致一人受伤。检察机关依法向砚山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王洲艳考虑到被告人年纪尚轻,因一时冲动犯下错事,在告知其行为已经触犯法律的同时,对其进行法庭教育:“你的行为不仅会对自己的人生、家庭造成影响,也影响了被害人的生活和家庭。今后的生活中,如果再遇到矛盾冲突,切记不要冲动行事,要冷静下来,妥善化解纠纷。”通过法官的释法说理,被告人卢某某当庭表示认罪。
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等情节,结合其社会危险性低及认罪、悔罪表现,法官依法判处被告人卢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卢某某当庭表示:“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今后一定遵纪守法,积极接受社区矫正!”案件宣判后半个月,卢某某再次来到砚山县人民法院,向王洲艳法官送上了锦旗,并表达了自己诚挚的谢意。
一面锦旗,不仅是被告人对法官的感谢,也是对法院司法公正的肯定,更是一场关于公平正义的“双向奔赴”。正如王洲艳法官所说:“我们办理的不仅是一件案件,更是别人的人生……”砚山县人民法院将不断践行“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努力在每一个案件中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三个效果”相统一,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望可感可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