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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教育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马超杰受贿案一审宣判
作者:岳兴星  发布时间:2024-11-19 15:29:24 打印 字号: | |


 

近日,砚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砚山县教育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马超杰受贿案。对被告人马超杰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依法没收扣押在案的受贿违法所得人民币234.73万元,由砚山县监察委员会上缴国库。宣判后,被告人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生效。

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马超杰利用担任砚山县教育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砚山县教育局相关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收受他人送给的财物和为其支付的费用共计人民币234.73万元。

砚山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马超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共计人民币234.73万元,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认罪、悔罪表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刑庭
责任编辑:蔡雯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