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其他单位都不需要安检,就你们这门难进!”
“你们就是故意为难人……”
我们经常听到有人抱怨,只是去打官司,为什么进法院还要像机场一样安检,很多人表示不理解。当看到下列这些物品时,大家就能理解了!
当你看到以上危险物品,有没有一丝庆幸法院安检帮你拦截掉了不少“潜在危险”呢?
由此可见,法院的安检门不是隔绝法官与当事人的门,更不是“门难进”的门,而是守护大家安全的“安全门”。试想,如果没有安检,这些利刃不知道会插向谁的胸口!这些危险品不知会伤到谁的身体!由于当事人身份、预期目标各不相同,情绪复杂多样,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发冲突,对当事人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
法院不仅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各类矛盾的聚集地。部分当事人本身就带着情绪,随时可能做出过激举动,安全隐患也随之而来。司法警察对进入审判场所的人员及携带的物品实施检查,不仅是保障法院干警的人身安全,更是为了保障到法院参加审判活动的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过的是安检,护的是安全!严格安检是对每一位当事人和法院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负责!在生命安全面前,再严再细也不为过。现在,您还会觉得法院安检是“门难进”吗?所以,为了您的安全,请您理解并配合法院进行安检!
什么是人民法院安全检查?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
第二条 安全检查工作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防止未经允许的管制器具、危险物质、限制物品等进入诉讼场所,保障参加诉讼活动人员人身安全和诉讼工作顺利进行的职务行为。
第十一条 进入诉讼场所的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接受人身及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
什么样的人不能进入法院?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
第十二条 下列人员不得进入诉讼场所:
(一)无证件,伪造、冒用他人证件的人;
(二)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三)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者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四)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不听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人;(五)衣着不整、着装不文明的人;
(六)其他可能危害法院安全或者妨碍诉讼秩序的人。
什么样的东西不能通过安全检查呢?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
第十三条 除经人民法院许可,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诉讼场所:
(一)枪支、弹药、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
(二)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三)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
(四)非急救类药品、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
(五)标语、条幅、传单;
(六)其他可能危害诉讼场所安全或者妨害诉讼秩序的物品。
如果拒不接受安全检查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
第二十条 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不听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受检人员,应当阻止其进入诉讼场所,对不听劝告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强制手段。
第二十一条 受检人员实施下列行为之一,危及安全检查人员安全或者扰乱安全检查工作秩序的,应当先行予以控制,并视情节移交公安机关:
(一)侮辱、诽谤、威胁、殴打法院工作人员;
(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行为;
(三)故意毁损安全检查场所设施设备;
(四)其他扰乱安全检查现场工作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