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砚山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法律监督、政协砚山县委员会的民主监督和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和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案件进行再审;审判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审理和再审的案件。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对本院的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
5.对本院的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实施廉政建设教育和纪检监察工作,报处和查处本院干警违纪案件。
6.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7.规划、管理本院财务、装备工作。
8.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砚山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聚焦省委“3815”战略,狠抓审判执行主责主业,以“文山之干”扎实开展“提质增效创一流”活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全年受理各类案件10217件,同比上升30.94%;结案10044件,同比上升33.71%;综合结案率98.31%,同比上升2.04%;结收案比101.19%,同比上升1.35%;法官人均结案401件,同比增加133件。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深入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开展专题研讨3场次,为群众办实事42件;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采取党员带头学、线上线下学、交流研讨学等方式,引导干警铸牢忠诚之魂;掀起向鲍卫忠同志学习热潮,1名干警参加云南省法院系统“我身边的鲍卫忠”主题演讲比赛获优秀奖。守牢意识形态阵地,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制定“三同步”工作方案20个,有力维护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
精心服务营商环境。对涉企案件开设“诉讼绿色通道”,实现“快立、快审、快结”。实地了解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司法需求,面对面解答企业的法律咨询,妥善审理建设工程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纠纷679件;依法保障金融稳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纠纷案件516件,促进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审结涉知识产权保护案件114件,推动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科学化、长效化。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不断增强“抓前端、治未病”的行动自觉,全面应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诉调对接分流化解矛盾纠纷3094件,化解成功2600件,化解率84.03%。推动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工作向基层延伸,在11个乡镇成立诉前人民调解工作站,调动基层力量积极参与纠纷化解。补充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力量,先后选派14名特邀调解员进驻法院,调解案件593件。进一步畅通涉诉信访渠道,实行领导干部带头接访制度,全面排查信访矛盾,依法妥善解决群众诉求,办结涉诉信访案件38件。
落实“普法强基补短板”。全院干警挂钩23所学校、238个班级和123个村小组。创新运用巡回审判、模拟法庭、普法小剧场等模式,到学校开展法治授课55次,到重点村寨开展集中法治宣传40次,入户宣传167次,对村委会重点人群进行“点单式”普法7次,到行政机关开展法治讲座3期,受教育群众累计达3万余人次。坚守宣传舆论主阵地,持续扩大法治宣传力度,在微信公众号开通“以案释法”专栏,编发案例汇编3册,发布典型案例52个。1名干警选拔进文山州代表队参加云南省全民学法大赛获一等奖。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审结刑事案件701件。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审结跨境犯罪案件29件42人,实刑率90.47%;加强对电信网络诈骗的打击力度,审结电信网络诈骗、“帮信罪”等犯罪案件9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为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抓手,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以及毒品犯罪,坚决打击、绝不手软,判处故意伤害犯罪133件177人,毒品犯罪20件27人;审结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案件11件11人。
平等维护民事权益。强化民生权益保障,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3893件,调解撤诉2482件,调撤率63.76%,做到定分止争。妥善化解家庭矛盾纠纷,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931件,引导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强化劳动者权益保护,审结涉农劳动纠纷、劳务纠纷等案件393件;探索构建了“示范诉讼+诉前调解+司法建议”的治理模式,向县住建局发出司法建议1份,县住建局将砚山县24家物业服务企业纳入云南省物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管理,促进了物业矛盾纠纷源头预防。
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注重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妥善解决行政相对人实际诉求,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32件,其中原告主动撤诉6件,依法判处撤销行政行为、确认行政行为违法2件;审查非诉执行案件38件,裁定准予执行35件、裁定不准予执行1件、撤回申请2件。与行政机关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组织旁听庭审8次,促进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着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5次,出庭应诉率100%,让“告官能见官”“出庭也出声”成为新常态。
提升诉讼服务效能。大力推行网上诉讼服务,运用移动微法院、云南法院司法信息网全面开展“互联网+”电子诉讼服务,网上立案1448件,运用“新政法协同平台”完成刑事审查立案654件,办理网上保全申请411件次,线上委托鉴定88件,网上缴退费8121笔,使用互联网远程开庭861件,网上调解3617件,电子送达2941件次。“一站式”建设指标排名先后3次进入全国前十。
全力兑现胜诉权益。创新执行工作模式,全面推进执行案件流程集约化管理,执行案件结案4121件,执结率97.65%。与县检察院联合开展“雷霆2023”专项活动,清理职务犯罪生效刑事案件115件,已全部移送执行。打响执行“百日行动攻坚战”,发起网络查控8200件,开展网络司法拍卖127件,公布失信被执行人392人次,限制高消费1150人次,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执行到位7.11亿元。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助力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创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审结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8件18人;贯彻少年审判优先保护、特殊保护理念,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7件30人,并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完善审判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并重的考核体系,实现以“考”促干、以“考”促管,体现差异化考核;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院庭长办案实现实质化、常态化,全年办理案件3137件,占全院案件的40.82%;压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完善审判权责清单制度,标记“四类案件”40件;坚持有序放权和有效监督相统一,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定案把关、统一裁判尺度的作用,召开审判委员会16次、专业法官会议29次,讨论疑难复杂案件73件;扎实开展“提质增效创一流”活动,结收案比居全州第一。
落实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确保立案渠道畅通,切实保障群众诉权,现场立案率99.9%;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依法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为符合条件的刑事被告人指定援助律师148人次;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用简易、速裁程序审结案件478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585件。
优化结构激活力。突出法官在办案中的主体地位,建立健全新型审判团队,重新划分审判团队办案权限,构建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制约有效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配齐配强党组班子成员,提拔使用科级领导干部13名,职级晋升3名,新招录法官助理2名,全院干警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团结协作的凝聚力、攻坚克难的战斗力得到进一步提振,共有12名干警和1个集体获州级以上表彰。
培根铸魂强党建。按照“支部建在庭上、先锋亮在岗上、党旗插在基层”的要求,构建以党组为核心、以党总支为主体、把支部建在庭上的管理体制,由总支委员分头联系指导支部工作,推动基层党建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加强后备力量建设,发展预备党员2名,转入预备党员1名,确定入党积极分子5名,形成组织健全、上下衔接、整体推进的党建工作格局;持续推动党务、审务、政务同频共振,扎实开展“一城两区三轴”示范点创建活动,积极申报“书记创新”项目,“正义先锋”被命名为砚山县“十佳机关党建品牌”,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有效发挥。
正风肃纪促廉洁。认真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全面筑牢思想防线;开展“躺平式”干部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整治干警不愿担当、不敢担当、不善担当等问题;采取观看警示教育片、实地接受红色教育、通报典型案例等方式,经常性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一把手”讲党课4场次,开展廉政谈话53次301人次、提醒谈话9人次;自觉接受上级法院审务督察、司法巡查和政治督察,紧盯问题狠抓整改落实,推动内部管理更加规范;进一步规范法院诉讼费、案款管理,落实“一案一账户”制度,坚决杜绝违规违纪行为。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政治处、综合办(含司法警察大队)、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局、平远法庭。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砚山县人民法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人民法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6人。其中:行政编制7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8人(离休0人,退休48人)。
年末其他人员39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39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文山州砚山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文山州砚山县人民法院是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情况存在,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2959.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34.27万元,占总收入的95.7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25.45万元,占总收入的4.24%。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13.98万元,增长4.0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7.53万元,增长2.44%;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46.45万元,增长58.80%。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由于我院全年受理各类案件10217件,同比上升30.94%;结案10044件,同比上升33.71%;综合结案率98.31%,同比上升2.04%;结收案比101.19%,同比上升1.35%;法官人均结案401件,同比增加133件,转移支付资金增加;二是由于各项保险基数上调标准,保费增加;三是本年度砚山县财政局拨司法救助金增加,导致其他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2891.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35.81万元,占总支出的66.96%;项目支出955.19万元,占总支出的33.0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9.94万元,增长0.6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90.23万元,增长10.90%;项目支出减少170.29万元,下降15.13%;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增加主要原因是: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调整标准后支出增加,二是住房公积金调整标准后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人民法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35.8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731.3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4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04.4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56%。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01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55.19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我院项目支出主要为2023年度砚山县财政局拨书记员经费18万元、砚山县税务局退返经费1.5万元、2023年综合治理(平安云南建设)专项资金5万元、2022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第一批办案业务经费4.88万元、审判业务综合保障经费30.68万元、2022年第二批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经费8.17万元、服装经费0.96万元、2023年度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经费4.3万元、2023年第一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241.72万元、执法办案业务装备经费6.91万元、诉讼业务经费241.12万元、执法办案业务经费30万元、大中型维修改造经费123.06万元、司法救助金31.5万元、2023年第二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206.65万元、砚山县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0.74万元。我院项目支出按照具体项目明细开展相关工作,基本完成了具体项目内容,为我院可以更好地开展办公办案提供了坚实保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34.2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04%。与上年相比增加67.53万元,增长2.44%,主要原因是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调整标准后支出增加,二是住房公积金调整标准后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453.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57%。主要用于法院日常运行及审判业务工作的开展,其中:行政运行支出1375.52万元,案件审判支出531.14万元,案件执行支出31.08万元,其他法院支出515.98万元。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5.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4%。
9.卫生健康(类)支出85.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3%。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09.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5%。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6.18万元,决算为51.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万元,决算为11.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1.56%,完成年初预算的91.6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18万元,决算为37.5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3.66%,完成年初预算的93.5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万元,决算为2.44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78%,完成年初预算的6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4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6.18元,支出决算为51.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万元,决算为11.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6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18万元,决算为37.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5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万元,决算为2.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法院响应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5.00万元,增长41.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11.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4.66万元,增长14.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66万元,下降21.2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部分执法执勤用车使用年限较长,车辆耗损较大,多次出现行驶过程中发动机抱死故障,近年来修理费占比逐年升高。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为本院云H.A173警登记使用时间已超过13年,该车辆耗损较大,多次出现行驶过程中发动机抱死故障,近年来修理费占比逐年升高。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5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外单位参观学习、督查巡查、会商案件以及上级单位来访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人民法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4.45万元,比上年增加8.46万元,增长4.32%,主要原因是物业管理费、培训费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培训费、水电费、咨询费、物管费、差旅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砚山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9991.9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379.75万元,固定资产3648.47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22.65万元(净值),其他资产2941.06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049.7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9.8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5.03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项,账面原值38.36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2.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6.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6.1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2.96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3815”战略:云南省政府为了实现经济发展而制定的一项长期规划。该战略的含义是在未来的8年内,即到2025年要实现GDP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三番的目标。这个目标旨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经济发展,并加强云南省在全国乃至全球的竞争力。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3月30日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2015年9月6日“两高三部”联合出台并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文件。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