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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不小办,司法拘留促结案
作者:吴钰莹  发布时间:2024-08-09 15:25:32 打印 字号: | |


 

近日,砚山县人民法院快速执行完毕了一起小标的案件。案件从立案到执行完毕,仅用了十五天时间。2023年,被执行人陈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停在路边的货车、道路旁一户人家的卷帘门、护栏以及墙体不同程度受损。经人民法院审理,被执行人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判处罚金4000元。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陈某一直怠于履行义务,后案件移送执行局对罚金进行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查询,被执行人陈某银行账户内无存款,也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承办法官一直未能联系上陈某,经查得知陈某目前尚在缓刑期限内,为了加快案件的办理进度,承办法官立即与当地司法所取得联系,并协同司法所联系到陈某,及时将陈某传唤至法院。

经法官耐心释法明理下,陈某仍然拒绝履行罚金4000元。承办法官随即将陈某的情况向领导进行了汇报,随即决定对陈某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在得知法院即将对其将采取司法拘留的措施后,陈某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当即向法官表明其愿意履行义务,陈某立即与家人取得联系,并将罚金4000元交纳完毕,至此该案件执行完毕。同时,法官也对陈某进行了批评教育,陈某也表明,通过该案件,以后将严格守法。

小标的案件往往更能体现出大民生,根据上级法院的部署及安排,砚山县人民法院积极制定对策,转变思路,在执行小标的案件中,做到小案不小办,充分运用好强制措施,加快执行案件办理进度,确保小标的案件能在短时间内执行完毕。今年以来,砚山县人民法院加大对小标的案件的执行力度,充分运用限制高消费、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确实加快小标的案件的办理。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蔡雯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