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砚山县八嘎乡某村小组活动室,一场公开庭审正在有序进行,实现了近距离审判、面对面普法。
今年1月17日,甲某因次日女儿出嫁,乙某到其家里帮忙,后乙某在甲某家死亡。经公安机关鉴定,乙某的死亡原因是饮酒过量,排除他杀可能。事发后,经村民委、司法所组织协调,乙某的子女与甲某未能就相关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4月9日,乙某家属以生命权纠纷将甲某诉至砚山县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实地走访村委会工作人员、村民及当事人,了解并掌握了案件的基本事实。考虑到该案是农村是常见的案件,纠纷化解对提高村民法治意识、促进乡村和谐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砚山县人民法院便将庭审现场“搬进”村小组活动室,在这里公开审理了该起案件。
“现在开庭!”随着法官敲下手中的法槌,庭审正式开始。庭审中,在法官的引导下,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双方当事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充分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因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未能当庭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法官宣布休庭,案件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当起了普法宣传员,结合案情向群众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并耐心解答双方当事人提问。旁听群众纷纷表示,今后的生活中,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会注重维护他人合法权益。
巡回审判既可以就地解决群众矛盾,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又充分发挥巡回审判“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就地开展普法宣传。下一步,砚山县人民法庭将以“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继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普法宣传形式,让审判活动走出法庭,走进乡村,让人民群众在“家门口”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