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践行全过程民主,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近日,砚山县人民法院召开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前财产保全听证会。听证会成员由砚山法院副院长马川、立案庭庭长陈俊杰、人民陪审员张晓玲组成,政协委员列席听证会。
该案中申请人施某某申请对被申请人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陈某某、魏某某名下价值500余万的财产进行保全,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认为本案不符合裁定准予财产保全的情形,要求解除保全。
听证会上,当事人紧紧围绕复议申请的事实、理由,进行举证、质证并展开辩论。围绕听证议题,听证会成员根据复议申请人诉求及案件的具体情况,认真听取当事人的质证、辩论意见并仔细审阅各方提供的相关证据,分别向复议申请人及被申请人进行提问,深入了解案件事实。最后陈述阶段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了己方意见。本次听证会过程规范高效,遵循公平、公开原则。
此次听证会的召开,是砚山法院推进法院阳光司法的一项举措,既有利于规范保全程序,又有利于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下一步,砚山县人民法院将坚持“如我在诉”的理念,以“情同此心”的态度认真对待每一位当事人的真实诉求,以“求极致”的工作态度做好释法明理工作,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要求、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