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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敲警钟” 以审促廉“筑防线”
砚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作者:岳兴星  发布时间:2024-04-30 15:46:34 打印 字号: | |


430日,砚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县纪委县监委、县民政局、云南交投文山管理处等单位领导干部共150余人旁听了庭审,零距离感受法律威严。

公诉机关指控,20111226日至202092日,被告人沈某某利用发放高龄老人保健补助金、救急难城乡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和精简退职人员补助等资金的职务便利,通过更改李某某身份证复印件申报高龄补贴、瞒报死亡人员名单等方式,截留、骗取高龄补贴、精简退职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临时救助等民政资金共计391765.06元。其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庭审按照法定程序依次进行。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案件将择期宣判。

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近两个小时的庭审,还原了被告人一步步走向违法犯罪深渊的过程。在最后的陈述中,被告人眼含泪水,悔不当初。警示教育从“会场”走向“现场”,给旁听人员带来了巨大的心理震撼。接下来,砚山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警示教育作用,积极推动职务犯罪庭审警示教育常态化,通过开展一系列庭审观摩活动,助力广大干部职工提高拒腐防变意识,坚守廉洁底线。

 


 
责任编辑:蔡雯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