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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2004名清洁员购买意外伤害险!
司法建议“良方”为劳动者权益“兜底”
作者:蔡雯竹  发布时间:2024-06-17 15:45:51 打印 字号: | |


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司法建议是一个源于案件、又超越案件的治理之策,也是人民法院“抓前端、治未病”的重要方式。近日,砚山县人民法院收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司法建议的书面回函称:“2024年乡村公益性岗位清洁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人数2004人”。

聚焦症结,做好“把脉问诊”

老李就职于某乡的环境卫生公益性岗位。2022年的一天,老李在外出准备上岗时遭遇交通事故,经判决,由对方负事故全部责任。老李认为,自己作为乡村保洁员,乡政府虽未与自己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自己实际承担了整治环境卫生的工作,且相关部门也支付了劳动报酬,故申请法院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请求对方赔偿工伤赔偿金。案件在承办法官组织开庭并进行举证、质证后,通过释法析理,老李自愿撤诉。

找准良方,做到“对症下药”

解决案件是“治标”,深入探究案件背后的社会问题才能“治本”。承办法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乡村保洁员没有购买保险的情况并非个例,仅202241日至2022930日就安置了乡村保洁员1000人,且有关部门均未购买保险。承办法官认为,乡村保洁员是“绿美乡村”建设的重要力量,但同时也属于社会底层人员,自身经济条件较差,抵御风险能力较弱,从事的工作具有一定的危险系数,相关单位未根据实际情况为上述人员购买保险,存在巨大安全隐患及社会稳定风险。经过分析研判,砚山法院于今年2月向县人社局发出了司法建议,建议尽快研究、督促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为乡村保洁员购买保险,以解决保洁员的后顾之忧,排除风险隐患。

标本兼治,实现“药到病除”

今年4月,砚山县人民法院收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函。县人社局经向县政府请示,决定按照每人每年76元的标准,为2024年安置的乡村公益性岗位清洁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先缴后补”的方式缴纳。截至目前,已为2024年乡村公益性岗位保洁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人数2004人,为乡村保洁员在“绿美乡村”建设的路上保驾护航!

近年来,砚山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主动将审判执行工作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坚持“小案不小办”,把在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作为结合点和切入点,找到行政管理、社会治理领域的“病根”,开出司法建议的“良方”,努力实现“建议一件、治理一片、服务一方”的社会效果。下步工作中,砚山法院将持续推进法治砚山建设、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把司法建议工作与审判工作一体开展、一体推进,用司法建议“小切口”,写好社会治理“大文章”。


 
责任编辑:蔡雯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