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砚山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亲戚之间因义务帮工引发纠纷的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申请人放弃部分履行款,被执行人多方凑钱一次性履行完毕,一件历时7年的执行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2016年本案被执行人王某、吴某准备对自己所有的老房子进行拆除另建,为节省开支,便联系了自己的舅哥赵某明等人帮忙拆除土墙,在帮工过程中墙体倒塌,赵某明不幸当场死亡。后通过法院判决由王某、吴某共同赔偿死者赵某明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经济损失共计10万余元。
2017年3月15日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通过对被执行人王某、吴某名下财产进行调查,被执行人家庭较为困难,自己及长子身体都带有残疾,除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的5000元外,其余财产仅有两头猪及部分粮食,我院依法对饲养的两头生猪进行查封,并交由被执行人自行变卖后将款项汇入我院账户,两次履行共执行到位9000元,因被执行人已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七年来,案件承办法官始终没有放弃对该案的执行工作,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同时,不断对被执行人以情讲法、以法唤情。案件终于在今年迎来转机,法官从情、理、法多角度的耐心劝导、明法析理,在多次组织调解后,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作出让步,愿意放弃部分履行款,而被执行人则现场全额兑现了剩余案款。至此,该案圆满解决,破裂的亲情也得以挽回重续。
【法官寄语】本案涉及亲人之间帮工引发的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案件执行过程中砚山法院主动作为,因案施策,用生动的案例向社会传递了法律的威严和司法为民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