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砚山县人民法院平远法庭法官到当事人家中巡回审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考虑到原被告双方争议较大,承办法官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及时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当即决定将审判庭“搬”到当事人家中,开展巡回审理。
2019年,罗某某与龙某某签订合同,约定由罗某某施工建设龙某某房屋,合同签订后,罗某某按照约定施工。2022年初,该房屋施工建设完毕,经双方结算,龙某某还需支付罗某某施工款4万余元,当天龙某某便向罗某某出具了一份借条。然而,履行期限届满后,龙某某仅支付了罗某某19100元,剩余款项便再也没了音讯,罗某某因此将龙某某诉至法院。案件承办法官联系龙某某后,龙某某辩称由于涉案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故未支付剩余款项,除非罗某某将存在质量问题的地方建盖完毕,否则拒绝支付。
承办法官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来到龙某某家现场查看房屋情况,随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引导双方从法律规定、诉讼成本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经过反复协商、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房屋存在的质量瑕疵可以由龙某某在剩余款项中扣除,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后,龙某某当场履行完毕,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该案的承办法官说:“‘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作为一名基层法官,我们不仅仅是审判员,更应该是矛盾纠纷的化解者,群众身边的法律明白人,要在每一个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充分释法说理,时刻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离人民群众近些、再近一些,让人民群众更方便些,诉讼成本再降一降”是砚山县人民法院始终如一的司法理念,每一次化解矛盾纠纷都尽量将办公地点搬到群众“家门口”,努力打通巡回审判“最后一公里”。让“法官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不仅能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也能够让人民群众更直观地接触法律、了解法律,更有助于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社会效果。
今后,砚山县人民法院将继续依法公正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真正落实到具体司法实践中,在公平正义的道路上笃行不怠,切实把司法服务送到群众心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