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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这类案件法院不受理
作者:杨悦  发布时间:2024-06-17 08:37:08 打印 字号: | |


基本案情:小王入职某公司后,公司一直未按时发放工资,在其入职三个月后,公司要求小王主动辞职才予以发放之前的工资,小王因此诉至法院。法院立案人员审查后,告知小王该案属于劳动争议纠纷,按照法律规定,需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后小王将起诉材料带回,表示会先去申请劳动仲裁。

法官寄语:劳动争议类案件,无论是在程序上还是在实体上都具有特殊性,发生纠纷后,应当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若果未经劳动仲裁处理而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依法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前置的原因在于,一是能在一定程度上缓冲双方矛盾,避免激化;二是某些劳动争议涉及专业领域,而劳动仲裁部门对业务更为熟悉,由劳动仲裁机构先做出裁决有利于法院准确处理案件;三是法院案件量繁多,审理期限较长,劳动争议仲裁时限相对较短,将劳动仲裁作为诉讼的前置程序,一方面有效缓解了法院的受案压力,另一方面能使大多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阶段及时得到处理,防止久拖不决损害劳动者利益。

法规速递:《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仲裁争议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八十三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责任编辑:蔡雯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