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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因砌围墙惹嫌隙,法院“以调代判”化干戈
作者:蒋薇  发布时间:2024-04-23 11:25:15 打印 字号: | |


融洽的邻里关系是老百姓安居乐业的前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邻里之间应和睦相处、相互关心,但却难免发生摩擦。近日,邻里两家因砌围墙产生纠纷闹到法院,砚山县人民法院“以调代判”实质化解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杨某和肖某系砚山县平远镇某村居民,房屋相邻,原来两家人相处关系融洽。2013年,杨某从同村村民处转让得到房屋后的一片空地,2023年3月,杨某开始在这片空地上挖沟砌墙,期间,肖某认为杨某砌围墙的行为影响了自家的排水,便经常与杨某发生争执,甚至多次对施工进行阻挠、拆除。5月,杨某发现其已经砌好的围墙被破坏,且被安装了排水管,杨某认为系肖某所为,遂诉至法院要求肖某拆除其安装在杨某围墙内的排污管,重修被拆除的围墙,并赔偿经济损失。案件受理后,肖某又以杨某砌围墙导致其房屋墙体开裂、排水困难为由,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杨某赔偿墙体修复费和损失,并将围墙砌于距离其房屋大于0.4米处。

办案过程中,法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将“如我在诉”“司法为民”理念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先后两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悉心调解。

第一次,法官在受理案件后认真分析案情,第一时间到现场勘察,听取双方的意见想法。经现场调查发现: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的原因是杨某认为肖某拆除了其砌好的围墙并安装排水管。事情发生后,村委员会曾进行劝解,并提出合理解决方案,但由于多种原因一直未达成和解。为了避免双方矛盾激化,法官随即联系村小组及村民委干部现场组织双方开展“背靠背”调解,并从中了解到安装在杨某围墙内的排污管并非肖某所为,而是政府为改善人居环境,统一实施的农村污水处理工程。但因双方矛盾很深,双方调解未果。

第二次,为从源头化解纠纷,在庭审过程中,合议庭法官将双方之间的矛盾做了详细梳理,找到争议焦点,指出双方在处理纠纷中存在的问题,使双方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经过长达4个小时的庭审+调解,双方的情绪逐渐平复,由一开始在庭上的剑拔弩张到心平气和,最终决定各自退让一步,自愿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自愿留出相邻排水沟0.3米;杨某自愿出资建设围墙,肖某不得对杨某的施工进行干涉和阻拦。至此,这场邻里间的闹剧也画上了句号。

砚山县人民法院不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努力为群众提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服务,本案法官运用“以调代判”工作机制,相比“对簿公堂”更高效、更平和,不但提升了诉讼效率,更有助于实现“案结事了”,增强司法公信力和权威。

【法官说法】邻里之间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予以容忍,遇到问题应多沟通交流、换位思考、互助互谅,共同创造和谐的邻里关系。若双方沟通不畅,也可向村委会寻求帮助,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蔡雯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