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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看砚山法院组织财产变卖巧解纷
作者:李杭、蔡雯竹  发布时间:2023-11-29 11:31:52 打印 字号: | |


近日,砚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因案施策,组织被执行人变卖名下财产,灵活化解纠纷,促使一起执行案件顺利结案,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好评。

甲某和乙某签订了租赁合同,因乙某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甲某多次催要未果,便将乙某起诉到砚山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判决,乙某向甲某支付货款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乙某仍然未履行还款义务,甲某无奈之下,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乙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还款义务。同时,执行法官通过查控,发现乙某除了一批机器设备后,名下再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在承办法官与甲乙双方多次沟通后,决定寻找第三方对该批设备进行处置。

当天上午,双方当事人及买主均来到了现场,双方对该批机器设备进行了估价,并在执行法官的协调下达成一致意见,最终以13万元的价格卖给第三方,而所卖的款项直接支付给了申请人和另一起调解案件的原告。至此,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通过财产变卖这种灵活的处理方式,避免了因查封、评估、拍卖等程序耗费大量的时间,实现低成本、高效率地处理案件,使得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尽快实现。在该案件执行过程中,砚山法院秉持善意执行理念,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既有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为被执行人卸下了债务包袱,让强制执行不失温度,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蔡雯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