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发现被执行人杨某了,你们快来!”11月15日这天,砚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接到了申请执行人王某的电话,称发现了被执行人的踪迹,随即驱车70公里赶往双方当事人所在地。
王某与杨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本是朋友,杨某一直从王某处购买煤炭,但从前几年开始,杨某就未按时支付王某货款,王某多次联系杨某,杨某都未支付货款。
王某将杨某诉至法院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杨某每月按时支付王某5000元款项。但协议达成后,杨某也未按时履行义务。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阶段,杨某仍未履行义务,还与法院玩起了“躲猫猫”。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杨某名下所有账户进行了冻结,并对杨某进行了限制高消费,多次到杨某户籍地找寻其下落未果,案件始终未能有所进展。
法官来到当事人所在地后,发现王某及杨某均在现场,经向院领导汇报,决定对杨某采取司法拘留。迫于强大的执行压力,杨某随即表示愿意和王某协商还款事宜,并表明由于自己生意失败,欠账太多,已力不从心,请求王某同意其分期还款的计划。通过双方协商,王某也同意杨某的还款计划,为了表示诚意,杨某通过找借,当场支付了王某10000元款项。执行法官在对杨某之前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后,也为双方制作了和解笔录。执行法官向领导汇报后,解除了对杨某司法拘留的决定。
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拘留被执行人,而是让胜诉当事人能够拿到应有的款项。但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对符合拘留条件的,法院也将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以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