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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法庭:法官巧调解 “姜”纠纷化解在田间地头
作者:刘靖、王继武  发布时间:2023-11-29 11:28:10 打印 字号: | |

 

  近日,砚山县人民法院平远法庭成功化解一起涉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现场进行庭前调解,采取融合“情理法”调解工作法,最终,双方当事人全部履行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就此双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经了解,原告张某某向被告雷某某收购生姜,双方签订《生姜购买合同》,对收购生姜的质量、金额、结算方式等作了约定,合同签订当即支付定金10万元,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原告张某某收购被告雷某某的生姜,支付货款共计26.18万元。11月8日,原告张某某再次到生姜地里收购生姜,发现被告雷某某装袋的生姜出现大量质量问题,于是拒绝收购生姜,被告雷某某则坚持生姜没有质量问题,双方产生纠纷,被告雷某某扣押原告张某某随行车辆、纸箱、胶布等物品。第三天,原告张某某忧心忡忡来到平远人民法庭将被告雷某某告上法庭,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双方买卖合同,退回预付定金;对扣押车辆等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11月10日上午9时,原告张某某在平远法庭办理了立案手续,承办法官立即到收购生姜的地头进行诉前证据保全,并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悉心听取各方意见,采取“释法律、明事理、讲情理”工作方法,在尊重事实法理事理前提下,用乡言乡语乡情诠释法律感化人、教育人。促使双方在互谅互让基础上,达到利益平衡。经过4小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的说理劝服下,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解除合同协议,并退还部分预付定金,协议内容现场全面履行完毕,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调解工作目标。

长期以来,平远法庭充分发挥基层调解优势,抓前端、治未病,聚焦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将法庭服务触角延伸到乡村田间地头,房前屋后,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用法治力量守护美丽乡村建设。


 
来源:平远法庭
责任编辑:蔡雯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