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阿猛镇诉前人民调解工作站在办理杨某某诉王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调解过程中,因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且考虑到当事人双方均已年迈,不方便到法院解决纠纷,为减轻当事人诉累,请求法院法官现场协助调解。
11月9日上午,法院干警与调解员一同前往双方当事人居住地石丫口村,通过与双方进行交谈,了解到杨某某与王某某系同村邻居,两家的土地也相邻。今年10月,王某某因相邻通行问题将杨某某家地里的部分玉米砍倒,恰逢杨某某路过发现,双方发生争执,过程中杨某某受伤。经住院治疗后,杨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财产损失共计11246.87元。
法院工作人员、诉前人民调解工作站调解员及村委会综治专干在了解案件经过后,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性格特点对症下药,以情动人、以理服人,通过一个上午的调解,最终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长期以来,砚山县人民法院不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新时代能动司法推动诉源治理工作走深走实。今年5月,与县司法局联合在砚山县11个乡(镇)挂牌成立了诉前人民调解工作站,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对辖区的矛盾纠纷进行诉前调解,在极大地方便当事人解决纠纷的同时,也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节约司法资源,为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