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国能:
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砚山县七乡大道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2622民初22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人:李国继
地址:云南省砚山县人民法院
电话:0876-3139711
邮政编码:663100
云南省砚山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