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鸿顺智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胜兵与被告邓之福、余泽陆、正和牧业(砚山)有限公司、江苏邦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云南鸿顺智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承办法庭:砚山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承办人:王文专
电话:0876—3131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