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是砚山法院吗?我想要起诉欠钱的姚某某,但我是残疾人,行动不方便,你们能到家里来一趟帮我解决吗?”10月17日,当事人李某某打通了砚山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电话。
经了解,今年6月,盘龙乡某村姚某某向李某某借款600元,姚某某承诺第二天偿还借款,李某某采用了微信转账方式,后经李某某多次电话催要,姚某某不接电话,并拉黑了李某某电话号码。本就属于低保户的李某某向乡村相关部门请求解决未果,便向法院寻求帮助。
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干警认为此案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经查实,李某某因疾病引起肢体二级残疾,不便出行,决定上门办理立案手续。
10月18日,法院干警经过一个半小时蜿蜒的乡村公路到达盘龙乡某村李某某家中。立案庭的法官向李某某释明了诉讼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诉讼风险等立案和诉讼的有关法律规定,并在其口述下为其书写起诉状,指导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诉前调解告知书等材料,仅用20分钟就顺利办理了立案手续,李某某及其家人连声向上门的立案工作人员道谢!
群众利益无小事,诉讼服务暖人心。近年来,砚山县人民法院推出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开展上门立案、上门释法、上门调解、上门开庭“四上门”服务;针对起诉时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开通了“绿色通道”,特别对老、弱、病、残和偏僻山村出行困难的当事人建立了电话预约、上门立案等制度,让司法工作更加贴近民情、贴近民意、贴近民心,真正打通司法服务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