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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不是法外之地
作者:王洲艳  发布时间:2023-10-11 10:08:41 打印 字号: | |

 

在婚姻家庭生活中,你是否还觉得家暴是家务事,没必要上纲上线?你是否还存有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夫妻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产生各种矛盾,但家暴绝对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家庭也非法外之地!

基本案情:王某陈某是夫妻关系。某天,王某酒后与陈某发生争执便用水果刀捅刺陈某,揪住陈某头发撞击地面,用拳头连续殴打陈某。经鉴定,陈某身体损伤为轻伤二级。到案后,王某一方辩称其幻听,作案时精神不正常。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作案时精神状态正常,虽然作案前饮酒,但未在精神病性症状的影响下作案,其辨认能力存在,对作案仍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经砚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法官寄语:夫妻之间人格平等,家庭暴力不是法外之地。家庭暴力不仅伤害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同时也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一种违法行为,若构成犯罪,还将受到刑事追责。本案属于典型的丈夫对妻子进行家暴的行为,虽然该行为偶发,但依然对受害人造成了身体精神上的痛苦并且最终导致两人婚姻关系破裂。夫妻双方一旦走进婚姻的殿堂,应当要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对配偶、家庭负责,互相尊重、相互扶持,正确处理好夫妻关系和日常婚姻矛盾,共同构建幸福美满的婚姻生活。

法规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刑庭
责任编辑:蔡雯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