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家庭生活中,你是否还觉得家暴是家务事,没必要上纲上线?你是否还存有“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夫妻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产生各种矛盾,但家暴绝对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家庭也绝非法外之地!
基本案情:王某与陈某是夫妻关系。某天,王某酒后与陈某发生争执,便用水果刀捅刺陈某,揪住陈某头发撞击地面,用拳头连续殴打陈某。经鉴定,陈某身体损伤为轻伤二级。到案后,王某一方辩称其幻听,作案时精神不正常。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作案时精神状态正常,虽然作案前饮酒,但未在精神病性症状的影响下作案,其辨认能力存在,对作案仍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经砚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法官寄语:夫妻之间人格平等,家庭暴力不是法外之地。家庭暴力不仅伤害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同时也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一种违法行为,若构成犯罪,还将受到刑事追责。本案属于典型的丈夫对妻子进行家暴的行为,虽然该行为偶发,但依然对受害人造成了身体和精神上的痛苦,并且最终导致两人婚姻关系破裂。夫妻双方一旦走进婚姻的殿堂,应当要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对配偶、家庭负责,互相尊重、相互扶持,正确处理好夫妻关系和日常婚姻矛盾,共同构建幸福美满的婚姻生活。
法规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