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协议离婚,孩子该由谁抚养呢?根据孩子年龄的不同,法院也有不同的判决依据。下面我们来看一起真实案例,看看年满八周岁的子女抚养权,到底由谁说了算?
【基本案情】杜某与王某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并办理了离婚登记。协议离婚时,双方在未征求孩子意见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婚生子王小某由王某抚养。在王小某得知父母离婚后,不愿意随王某生活,明确表示要与杜某共同生活。杜某就孩子抚养权的变更问题与王某协商未果,便起诉至法院请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杜某收入稳定,有能力抚养孩子,且孩子明确表示要与其共同生活。在此情形下,王某应该尊重孩子的意愿,将抚养权变更给杜某,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故依法判决孩子由杜某直接抚养。
【法官寄语】离婚案件中,关于子女的抚养问题,应遵循以下原则: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未满八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本案中,夫妻双方离婚时,孩子已年满八周岁,在孩子明确表示要和杜某共同生活后,王某应尊重孩子的选择。杜某请求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诉讼请求成立,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法规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已年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