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砚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了一起耗时长达九年之久的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拿到赔偿款后,第一时间向承办法官送来了锦旗,案件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
【基本案情】2014年,因建盖新房需要,周某等人聘请赵某帮其粉刷墙面。在建盖房屋前,当地电力公司就已发现周某等人建盖的房屋距离电线较近,已对周某等人的建房行为予以制止,但周某等人坚持继续建盖新房,结果在赵某粉刷墙体时,因触碰到电线死亡。赵某死亡后,赵某的近亲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周某等人和电力公司赔偿因赵某死亡产生的各项费用60余万元。
【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死者赵某为成年人,且长期从事建筑事业,在施工过程中应尽到应有的安全保障责任,但其未尽到注意义务,故本案死者赵某、周某等人、电力公司等均须承担责任。最终法院判令,死者赵某承担20%的责任,电力公司、周某等人赔偿赵某近亲属赔偿款40余万元。
【依法执行】判决生效后,电力公司依法履行完毕义务,但周某等人未履行赔款义务,赵某的近亲属作为申请执行人随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采取了相应的查询措施及强制措施,但因周某等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未能全部执行到位。直到今年,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局审查后认为周某等人目前有能力履行义务,随即决定恢复对本案的执行。田晓东法官了解案情后,立即采取了有力的执行措施,案件在短时间内就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也拿到了全部赔偿款。
【法官寄语】在建盖房屋时,须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审批手续,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建盖,并依照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工人平时在做工时,需做好防护措施,发包方应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及时制止,施工人员发现安全隐患时候,也须及时停止,避免因自身过错发生损害,自己也须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