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后,子女可以继承其遗产,那么祖父母去世后,孙子孙女可以继承遗产吗?什么是代位继承?代位继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下面一起看看这起真实案例。
基本案情:王老生育有王大、王二、王三共三个子女,2018年王大去世,2021年王老去世,未立遗嘱,王老去世后遗产由子女王二、王三所有,王大的子女王小不服,将王二、王三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共有物。后经法院主持调解,王二、王三自愿将王老留下的房屋折价补偿款以及分割留有的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十六万元支付王小,并自愿协助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法官寄语:遗产继承的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并非法定顺位继承人,但在特殊情况下,孙子女可以通过代位继承来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代位继承又称为间接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为继承。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的特殊情况,遗嘱继承不适用代位继承。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法律从人之常情出发,认为被继承人关心孙辈的生活,愿意让其继承财产,而遗嘱继承明确指定了继承人,因此不能适用法律的推定。
法规速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二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