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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勘查明案情 司法为民促和谐
作者:何佳印  发布时间:2023-10-01 09:12:54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掌握案件第一手资料,促进案件裁判,830日下午,砚山县人民法院平远法庭沈亮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涉案现场进行勘查。

815日,原告符某某、汪某某以被告张某某损坏三人共同合伙挖掘的蓄水池内塑料布,蓄水池的蓄水功能下降,造成损失为由诉至平远法庭。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依法向原告送达了开庭传票,依法向被告送达了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并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因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涉案现场及物品损坏情况等存在较大争议,承办法官便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涉案现场进行实地勘查。

到达涉案现场后,承办法官组织法庭干警及双方当事人对蓄水池现状、蓄水池现有蓄水量、蓄水池内塑料布损坏及输水管道损坏等情况进行勘查,耐心、细致地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的观点,充分了解争议焦点。随后,承办法官为原被告双方、在场人制作勘查笔录,详细记录双方当事人的观点、争议焦点、对纠纷的处理意见等,为案件裁判打好基础。

下一步,砚山县人民法院平远法庭将继续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以人民群众听得懂的语言、看得见的方式、理解得了的法理、接受得了的道理适法办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与正义就在身边。


 
来源:平远法庭
责任编辑:蔡雯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