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表兄妹闹离婚 被判婚姻无效
作者:王继武  发布时间:2023-09-05 15:14:17 打印 字号: | |

    美好的婚姻是建立幸福家庭的开始,夫妻因生活里的各种琐事产生矛盾,让曾经的恋人对薄公堂,但事实却让人惊讶结婚17载却是表兄妹,并生育子女,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属于无效婚姻。近日,云南省砚山县人民法院判决了这样一起案件,双方未上诉,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基本案情】原告张某与被告黄某某系表兄妹关系,被告的母亲是原告母亲的亲妹妹。2005年,黄某某与张某自由恋爱后按照农村风俗举行婚礼,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06年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生育三个女孩,长女在外省打工,次女、三女读小学。因双方感情不和原告张某诉至本院,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已经当庭向双方当事人告知婚姻无效的情形及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对此均无异议。原告张某与被告黄某某就共同生活期间生育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分担问题另行达成协议。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黄某某母亲与原告张某母亲系亲姐妹,被告黄某某与原告张某系表兄妹关系,原、被告虽办理了结婚登记,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其婚姻自始无效,应依法予以确认无效。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分担双方已另行达成协议,已制作民事调解书送达原告张某与被告黄某某,本院已另行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规定,于是判决张某与黄某某的婚姻无效。

【以案释法】婚姻无效是指违背法律所确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涉及上述情形的,属无效婚姻。本案原、被告婚姻就属于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情形。

【温馨提示】 近亲不能结婚,应该人人皆知。一方面从优生学角度来说,对子女的危害夫妻如果血缘太近,容易将生理、精神上的疾病或缺陷遗传给下一代,对后代健康是一种极不负责的行为;另一方面是伦理上的要求,近亲结婚有悖伦理教化,有碍于人类长期形成的婚姻道德,容易造成亲属身份和继承上的混乱。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蔡雯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