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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砚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作者:李娇  发布时间:2023-08-18 11:00:19 打印 字号: | |


2023)云2622民初219    

王正勇、俞兴华

本院受理原告刘贵剑与被告王正勇、俞兴华、李仁禄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2622民初219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云南省砚山县人民法院

 二〇十七

 

 

承办庭:砚山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承办人:韩红超

电话:0876-3122838

 


 

责任编辑:蔡雯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