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云2622民初219号
王正勇、俞兴华:
本院受理原告刘贵剑与被告王正勇、俞兴华、李仁禄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2622民初219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云南省砚山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七日
承办庭:砚山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承办人:韩红超。
电话:0876-3122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