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下午,砚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紧急调度一行四人驱车赶往百余公里外的马关县河外村,于当晚23时成功控制被执行人并移送拘留所。
当天下午临近下班之际,执行法官接到申请人的来电,称在马关县大栗树乡河外村发现了被执行人李某廷的行踪。该案系一起标的为8万余元的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因被执行人一直在外打工,难以联系。执行法官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均无财产可供执行,且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执行。此次恰逢被执行人因家中有事回家办事,时机难待,接到申请人线索后我院执行法官果断出击。
接到线索时已是下午5点,除距离遥远外,夜间执行也给本次拘留增加了难度,执行法官一边赶路,一边向申请执行人及村干部打听被执行人具体下落,了解被执行人所在的具体位置。在局领导的调度下,执行干警分为两组,外出组与内勤组,外出组立刻驱车赶往被执行人处,内勤组制作文书材料并等待调度,在“道路曲折”的山路上驱车往返4个小时后,终于成功对被执行人进行了司法拘留。
砚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始终秉持着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坚持把“真金白银的兑现”作为执行工作目标,以“5+2”“白+黑”的战斗精神,积极响应与落实当事人提供的每一条线索,妥善运用拘留执行措施,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用平凡的坚守、严明的态度维护公平正义,让裁判文书落地有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