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纠纷事虽小,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涉及人数多、影响大,处理不当容易引发更大矛盾。近日,我县某物业公司将何某等50名小区业主起诉至法院,要求这些业主支付近年来拖欠的物业服务费。
为从根源上化解矛盾纠纷,砚山法院发挥“分调裁审”机制作用,将案件分流到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员沈光春手中。收到这些案件后,调解员考虑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双方系长期合作关系,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关系不宜闹得太僵,否则既不利于物业公司开展工作,也影响居民的居住体验,因此详细了解了相关情况。
物业公司认为其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管理服务义务,业主不缴纳物业费属于违约行为,侵犯了物业公司合法权益。而作为被告的业主对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并不满意,认为物业公司怠于履行职责导致小区管理混乱,所以不愿意缴纳物业费。
了解清楚双方想法后,调解员对各位业主进行了耐心的释法,告知其根据《民法典》规定,缴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合同义务,业主仅以不满意物业服务或物业服务存在疏漏为由进行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时也提醒他们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以便更好的与物业沟通、解决小区在物业管理服务中发生的问题,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经过调解员的耐心沟通,36家业主当场表示愿意和物业公司和解,支付物管费9.8万余元,物业公司对这36件案件撤诉。
业主的和谐生活离不开物业公司的服务,物业公司的生存与发展同样离不开业主的支持。依法保护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是维护社区和谐稳定的重要方式之一。下一步,砚山法院将持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始终将群众所需放在第一位,做好释法明理和调解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便捷、更高效、更优质的司法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