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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火!法官巡回审判,被告人家中受审
作者:岳兴星  发布时间:2023-06-21 17:19:00 打印 字号: | |


 

621日上午,砚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辖区江那镇舍木那上寨村被告人田某某家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田某某涉嫌失火罪一案,因被告人年老不便,县法院将巡回法庭搬到被告人家中,彰显公平正义与司法温情。

一、案情简介

2023年4月10日中午,田某某在自家农地里焚烧辣椒秸秆,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为6.468公顷(97.02亩)。砚山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田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田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法官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对该案进行了当庭宣判,以失火依法判处被告人田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宣判后,田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二、普法宣传

庭审结束后,法院干警通过走村入户的方式,结合田某某的真实案例进行普法宣传和教育,就失火罪进行了详细解读,提醒村民提升防火意识,用火不慎,就很容易酿成事故,失火同样要追究刑事责任,告诫大家要科学处理杂草和秸秆、文明祭祀,切勿以身试法!起到“宣传一村群众,守护一方青山”的普法效果,同时结合6月为全民宣传禁毒月,以“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为主题,从毒品常见的种类,吸毒对人体与家庭的危害等方面,进行了禁毒知识宣传。

三、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法官提醒

近年来,因焚烧杂草和秸秆、清明祭祀、野外露营等引发山火的案例频频发生,在给森林资源带来巨大损失的同时,也让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砚山县人民法院将法庭搬进了基层乡村,以一个又一个鲜活的案例提醒广大人民群众,筑牢“防火线”,守护好绿水青山。


 
来源:刑庭
责任编辑:蔡雯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