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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砚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作者:江选婷  发布时间:2023-07-11 09:07:32 打印 字号: | |

管建国

本院受理(2023)云2622民初78号原告王海仙与被告管建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83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砚山县人民法院    

〇二三十一日    


承办法庭:砚山县人民法院 民事审判庭

联系人:祝大乔

联系电话:0876-3125755

 

来源:民事审判庭
责任编辑:蔡雯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