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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毁林开荒种玉米 改变林地用途被判刑
作者:罗朝尹 王继武  发布时间:2023-05-09 10:59:59 打印 字号: | |

59日下午,云南省砚山县人民法院组成7人合议庭在者腊乡布那村委会文化广场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百群众、学生到场参加旁听庭审。砚山县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并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履行职务。

巡回审判进乡村, 保护地出重拳。

一个国徽、一张桌子、一条横幅……组成了一个简单而不失庄严的巡回法庭。因该案系非法占用农用地,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砚山县人民法院决定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将庭审现场搬进乡村,向群众宣传法律、现场说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审判长宣布“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庭审正式开始。庭审中,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当事人陈述,各方均充分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案件回顾:20182月,被告人取得林地使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雇佣人员到砚山县者腊乡布那村民委村小组对门山,将林地开垦为耕地栽种玉米和地谷。经鉴定,被告人被开垦的土地范围总面积为24.639亩,其中,非法占用林地面积17.825亩,非林地面积6.814亩。根据砚山县人民检察院提供的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等指控,被告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了林地用途,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查明2016年熊某因犯盗窃罪减刑释放,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属于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同时,案发后被告人熊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庭审过程中,被告熊某及其指定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对附带民事公益起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均无异议,表示会积极补种苗木,全力完成被占用林地的生态修复。

经合议庭评议后当庭进行宣判:依法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仟元;在刑满释放后一年内在砚山县者腊乡某村补种苗木2276株(含15%补种用苗),并按者腊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求完成抚育雨季造林地块补植补造;本院当庭决定逮捕被告人熊某某。宣判后,被告人熊某某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提起上诉。

以案释法接地气,普法宣传进行时。

宣判结束后,法官、公安干警及者腊乡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就林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讲解,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向群众进行保护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随后,法院干警就地为群众答疑解惑,提供法律帮助,普及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环境资源保护意识,共同维护自然生态环境,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通过此次巡回审判,砚山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大对涉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滥伐林木等违法犯罪行为,为守护“绿美砚山”筑牢司法保障。

【法规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来源:综合办
责任编辑:蔡雯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