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文山州砚山县人民法院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文山州砚山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文山州砚山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文山州砚山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砚山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法律监督、政协砚山县委员会的民主监督和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和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审判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审理和再审的案件。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对本院的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
5.对本院的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实施廉政建设教育和纪检监察工作,报处和查处本院干警违纪案件。
6.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7.规划、管理本院财务、装备工作。
8.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政治处、综合办(含司法警察大队)、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局、平远法庭。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始终坚持政治引领,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始终忠诚核心、拥护核心、跟随核心、捍卫核心,更好地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坚决将党中央决策部署、县委工作安排贯彻到法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和处理问题、谋划和推动法院工作,切实把讲政治和讲法律统一起来。
二是对标对表殷殷嘱托,服务高质量发展不偏向。更加深入服务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在司法保障稳定经济大盘、稳住社会大局和保市场主体、保民生改善上展现新作为。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强化契约精神,促进信用经济、法治经济建设。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助力“绿美砚山”建设。
三是深入践行为民宗旨,做实司法便民利民不散光。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诉源治理,着力减少诉讼“增量”。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深化基层社会治理。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行政机关提高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司法建议回复率,降低败诉率。巩固执行专项整治成果,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不断迈进。
四是聚焦审判能力提升,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放松。深化司法责任制,健全完善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不断提升办案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推动“数字法院”建设与运用齐头并进,努力打造“互联网+”法治建设高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优化司法便民利民惠民举措,推动审判质效和老百姓司法获得感不断提升。
五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做到清正廉洁不松懈。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深化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制度机制。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和年轻干部培养使用力度,培养高素质法院队伍。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6人,其中:行政编制76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72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7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4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1人。
车辆编制9辆,实有车辆9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4,743,737.8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3,708,737.87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20,000.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1,015,00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441,962.13元,主要原因分析为本年度无大中型维修改造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23,708,737.87元,其中:本年收入20,825,376.91元,上年结转收入2,883,360.96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825,376.9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88,037.87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行政人员基本支出工资增加,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增加,三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24,743,737.87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23,708,737.87元,其中:基本支出17,408,976.9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979,076.91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一是行政人员基本支出工资增加,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增加,三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项目支出6,299,760.9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16,960.96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被装购置费减少,二是本年度无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12,953,098.21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和社会保障费等。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等。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1,074,635.36元,主要用于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执行202,852.00元,主要用于办案设备购置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6,030,273.60元,主要用于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76,224.16元,主要用于法院在职在编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12,737.37元,主要用于法院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628,552.89元,主要用于法院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94,430.28元,主要用于法院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5,934.00元,主要用于法院在职在编人员的其他医疗补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100,000.00元,主要用于法院在职在编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4,0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4,08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文山州砚山县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61,800.00元,较上年增加140,000.00元,增长33.1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文山州砚山县人民法院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 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文山州砚山县人民法院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0,000.00元,较上年减少52,600.00元,下降56.8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5次,共计接待500人次。
减少原因为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相关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文山州砚山县人民法院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21,800.00元,较上年增加192,600.00元,上升58.5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20,000.00元,较上年增加120,000.00元,上升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1,800.00元,较上年增加72,600.00元,上升22.05%。2023年拟报废车辆1辆,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增加原因一是部分公务用车使用年限长,维修成本高,二是购置公务用车1辆,更换原因为使用年限已达13年,车况较差,故障多,安全隐患大,经批准给予更新。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增强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全面提升审判质效,努力实现公正司法,创新司法为民举措,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大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着力提高综合素质。保证庭审直播率达到82%以上,电子卷宗制作率95%以上,裁判文书正确率达到95%以上,诉前委派调解案件数500件以上,超审限案件数0件。
(二)人民陪审员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完善人民陪审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人民陪审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人民陪审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完成人民陪审员培训1次,保障人民陪审员岗前培训率达100%。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行规定职责所必需的、直接用于人民陪审员的各项开支,包括交通补助费、培训费、资料费、无固定收入人民陪审员的生活补助费、其他费用等。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站式”建设。即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要建成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和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能为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自助立案、跨域立案、网上缴退费、集约化送达、保全、鉴定等多项业务,实现当事人走进一个厅,事务全办清。“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能为当事人提供多种纠纷解决渠道。
2.网上立案。是指人民法院通过网络平台接收当事人、代理人(律师)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交相关起诉材料,全程网上审查立案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的一种立案方式。当事人可以借助互联网,在家中就能向法院提交立案申请。
3.跨域立案。是指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通过选择就近的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向有管辖权的异地法院提交立案申请,人民法院为其提供相应的立案协作服务。目前,两级法院全部实现了跨区域立案,极大的方便了当事人诉讼。
4.“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5.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文山州砚山县人民法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262,586.0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48,086.08元,主要原因分析为一是因在职干警人数增加,工会经费及福利费增加,二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文山州砚山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59,423,945.04元,其中,流动资产7,390,033.07元,固定资产51,669,346.9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64,565.0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518,993.8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076,585.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