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砚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云2622民初2588号之一
李天明:
本院受理原告戚彩凤与被告李天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云2622民初258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戚彩凤撤诉处理。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承办法庭:民事审判庭
联系人:张援朝
电话:0876—3139808
云南省砚山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云南省砚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云2622民初2588号之一
李天明:
本院受理原告戚彩凤与被告李天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云2622民初258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戚彩凤撤诉处理。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承办法庭:民事审判庭
联系人:张援朝
电话:0876—3139808
云南省砚山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