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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执行局长接待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16 15:33:49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畅通当事人诉求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大力推进执行公开,根据相关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待时间

2023年1月至12月每月其中三周的周二(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30-11:30。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月:1月10日、1月17日、1月31日;

2月:2月7日、2月14日、2月21日;

3月:3月7日、3月14日、3月21日;

4月:4月11日、4月18日、4月25日;

5月:5月9日、5月16日、5月23日;

6月:6月6日、6月13日、6月20日;

7月:7月4日、7月11日、7月18日;

8月:8月8日、8月15日、8月22日;

9月:9月5日、9月12日、9月19日;

10月:10月10日、10月17日、10月24日;

11月:11月7日、11月14日、11月21日;

12月:12月5日、12月12日、12月19日。

二、接待地点

砚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三、来访须知

1、接待实行预约制,请来访当事人于接访前一日向砚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登记预约,预约需要提供以下信息:姓名、执行案号、联系方式、简要诉求。预约电话:0876-3124870,联系人廖丽。

2、当事人来访时,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执行材料到执行局大厅登记、排序、候访,根据工作人员安排,依次接待。

3、同一案件或事项,涉及多个当事人的,须推选来访代表,代表人数不超过2人。

4、来访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严格遵守砚山县疫情防控要求,并如实报告是否患有心脏、心脑血管等重大疾病,服从组织人员的安排,不得大声喧哗、吵闹、聚众闹事或者无理纠缠。

5、来访人员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有关情况(问题)和提出相关意见。

6、未经本院许可不得擅自拍照、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砚山县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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