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广泛性和公平性,促进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砚山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县人民法院增补人民陪审员的决定》(砚人发〔2022〕29号),结合砚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拟在全县范围内公开增补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砚山县人民陪审员名额数81名,其中在任人民陪审员75人,本次增补选任6人。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名,从2019年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名额5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人民陪审员任期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四、选任程序
(一)社会公告
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向社会发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
(二)候选人的产生
1.随机抽选。从2019年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向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社区或者村委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
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超过所在基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三)确定人选
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对2019年随机抽选出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本人意见,然后从通过资格审查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中,随机抽选产生部分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同时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可以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四)拟任公示
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五、本人申请和被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
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拟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报名时间为2022年11月26日至2022年12月26日。
(二)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或推荐表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版(775389066@.qq.com);
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彩照3张。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附件3砚山县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砚山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联系人:李松,联系电话:0876-3138993,地址:砚山县江那镇安平大道。
砚山县人民法院 砚山县公安局
砚山县司法局
2022年11月25日
附件2:砚山县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附件3:砚山县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