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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人民法院常备“四面镜子”全力化解家庭矛盾纠纷
作者:何佳印、蔡雯竹  发布时间:2022-09-27 10:58:23 打印 字号: | |

家风正,则民心淳;民风正,则社稷安。家庭和睦是社会和谐的基石,砚山县人民法院持续探索家庭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常备四面镜子,妥善化解各类家庭矛盾纠纷,切实保护了当事人人身安全、维护了法律权威、促进了家风建设,为砚山社会和谐稳定、经济有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用好风险排查“显微镜”

积极落实上级法院关于婚姻家庭案件风险排查、评估工作安排部署。一是把好立案关。针对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立案庭工作人员提前介入,围绕是否存在当事人关系紧张、家庭成员关系不睦、扬言报复、威胁恐吓等情形,综合分析研判案件风险,填写《人民法院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风险排查、评估、预防登记表》,实行一案一册,为案件后续办理预示案件风险。二是把好研判关。针对新收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审判法官、执行法官加强预判,合理谋划,对于矛盾激烈、争议较大、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的案件合理确定风险等级,等级为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填报《人民法院命案防控风险排查、评估、预防登记表》,制定方案,并根据风险等级有步骤地推进案件办理进程,妥善化解风险。三是把好处置关。针对重大敏感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案件承办人严格落实三同步工作要求,加强源头管控,规范处置机制,及时向本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报送关于案件的三同步工作总体方案的报告,争取上级指导支持,妥善化解矛盾风险。

二、端稳风险化解“望远镜”

注重多措并举,深化落实举措,力求妥善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一是多入户,第一时间掌握案件当事人基本状态。对于每一件起诉到法庭的家庭矛盾纠纷案件,案件承办法官拿到案件材料后,第一时间进行入户实地调查,细致、深入、全面了解案件当事人的家庭情况、性格特点、感情状态等基本情形,为案件调解办理打好基础。二是勤走访,多方位了解案件当事人的全面情况。承办法官积极利用下乡入户机会,对村干部、邻居、亲属等进行走访,了解案件当事人的生活状态、是否存在争吵、家暴等情形,全方位了解案件当事人情况,综合研判案件。三是重调解,将调解贯穿诉讼始终。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准确掌握原被告双方矛盾产生的思想根源,找准症结,确定矛盾化解思路,将调解工作贯穿各个环节。同时,充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邀请同村中具有威信的长辈参与案件调解,把法律与道德相结合,打开当事人心结,修复双方感情,维护家庭和谐完整。

三、校准案件办理“瞄准镜”

扎实学习新思想、新知识,转变家庭纠纷案件办案观念,切实满足新时代对法院干警提出的新要求,提升案件办理质效。一是体现人文关怀。办案法官在审理家庭纠纷案件中,以当事人之间的身份关系、情感需求、伦理道德为出发点,梳理情感纠葛,弥补创伤,在此基础上再将案件的审理深入到因纠纷而产生的财产关系、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妥善化解解纷。二是尊重个人隐私。本着尊重和保护当事人个人隐私的初衷,凡涉及个人隐私的家庭纠纷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法律文书不上网公开。三是保护未成年人。在离婚、同居关系子女抚养、变更抚养权纠纷等案件的办理中,办案法官认真倾听未成年人的心声,从有利于其教育成长的角度出发,关心其衣食住行及发展需求,尊重其选择监护人的权益。

四、佩戴人身安全“防护镜”

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加大反家庭暴力审理力度,营造反家庭暴力司法环境,积极融入市域社会治理格局,进一步完善法院、公安机关、妇联、居(村)委会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反家庭暴力工作体系。202277日,吴某某与杨某某因婚后夫妻感情不和,向平远法庭提起离婚诉讼。诉讼案件开庭前,杨某某的亲属在吴某某开庭的路上强行阻挠,导致案件未能顺利开庭。811日,申请人吴某某向平远法庭提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寻求人身保护。收到申请后,平远法庭高度重视,经综合研判后认为吴某某及其近亲属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于当日作出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杨某某殴打、威胁申请人吴某某及其亲属;二、禁止被申请人杨某某骚扰、接触、跟踪申请人吴某某及申请人吴某某的亲属。裁定作出后,法庭负责人与承办法官、值庭法警一同到被申请人杨某某家进行释法说理,并向其释明了违反禁令将依法承担的法律后果,并积极组织协调,调动各方面力量及时向有关部门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和派出所、村民委员会进行了入户稳控,形成震慑。

砚山县人民法院将始终牢固树立家事无小事,家事即国事的办案理念,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妥善化解家庭矛盾纠纷,维护家庭和睦、社会和谐,为砚山市域社会治理贡献法院力量。


 
责任编辑:蔡雯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