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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为民“进行时” 送法下乡“不打烊”
作者:何佳印  发布时间:2022-03-08 16:23:55 打印 字号: | |

2022年3月8日,砚山县人民法院平远法庭到平远镇阿三龙村民委员会邑他勒村小组巡回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送法进村寨,同时开展“实干争进位,法治固边疆”三月法治宣传活动。

巡回审理的案件涉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双方当事人系同村村民,类似纠纷在农村中普遍存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砚山法院平远法庭采取“法+N”的方式将庭审现场搬到群众“家门口”,做到零距离调解、面对面审判,确保便民审判和普法宣传双重效果。

案件发生于2021年4月21日,原告胡某甲乘坐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与被告胡某乙酒后驾驶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发生了造成原告胡某受轻伤一级的交通事故,事后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二大队对事故进行了认定,认定结果为两被告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原告不承担责任。为挽回各项经济损失,原告胡某甲遂向砚山法院平远法庭提起诉讼。

庭审现场,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场测体温、戴口罩。两百余名村组干部、群众、当事人家属、教师、学生在庭审现场旁听。庭审中,原被告依法进行了各自的陈述和答辩,依照法律程序依次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主审法官沈亮同志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以朴素易懂的语言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以平易近人的态度有条不紊把控庭审,案件最终顺利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在和煦的春风里握手言和。

庭审结束后,以“三月法治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平远法庭负责人马川法官开展了一次生动的法治讲座,将前期收集整理的辖区易发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以小故事、小案例的方式呈现给现场群众,深入讲解其中所蕴含的法律知识和认知误区。结合群众日常生活实际,将《民法典》中有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和《刑法》中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向群众说明白、讲透彻,织牢知法懂法法治“宣传网”。

长期以来,砚山县人民法院始终牢牢坚持司法为民理念,以案件巡回审理为抓手,深入开展”,“零距离”为群众释法说理,通过一个个群众身边的案例,教育引导群众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习惯,将法治的信仰和法律的威严一点点植根在广袤的七乡大地。下一步,砚山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巡回审判优势,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积极参与社会市域治理,投身平安砚山建设,为边疆民族地区团结和谐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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