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砚山县人民法院平远法庭充分发挥立审执一体化工作优势,成功执结一件由法庭立案、审判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熊某与李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原告熊某于2021年9月27日立案,10月27日结案。经法庭审理后判决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将种植在原告熊某家地里的桉树苗清除,并将该地块退还给熊某,判决生效后李某未主动履行,熊某于2022年1月27日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法官充分发挥平远法庭“立审执”一体化工作优势,根据诉讼阶段掌握的情况,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并积极与承办法官沟通,详细掌握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态度,梳理本案争议焦点和双方当事人的分歧点,预判执行案件的难点和痛点,制定详尽执行措施。
2022年2月8日,春寒料峭,执行法官来到被执行人李某家中,从远亲不如近邻的朴实道理出发,耐心向被执行人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发扬中华民族和睦邻里传统美德,给李某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最终,李某放下心结配合执行,在执行法官一行人的见证及协助下,李某随即将上百棵桉树苗全部拨除,当场将退还的土地交付给了申请执行人熊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称赞砚山法院办案高效、公平公正,执行法官耐心细致、为民解忧。
砚山县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人民法庭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充分发挥法院内部的整体合力,2021年10月,在平远法庭设置执行组,受理辖区平远、稼依、阿舍三个乡镇诉讼案件的执行申请,结束了辖区群众诉讼在派出法庭,执行跑县院的状况,极大便利了辖区群众参与诉讼、实现权利,迈出了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实质性步伐。
下一步,砚山县法院将持续推进人民法庭立审执一体化工作建设,为边疆民族地区和谐稳定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为乡村振兴提供务实优质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