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中,砚山县法院执行干警奔波近千公里,就为一件已经十六年的未结案件。近日,砚山法院执行局干警一行四人,驱车从砚山奔赴凤庆县,执行一起2005年的案件。黄某向张某购买瓜子,尚欠60000元货款及利息未支付,案件于2005年通过调解,确定了黄某需支付张某货款60000元及利息。案件履行期限到期后,黄某并未支付款项,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时,因张某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1年7月的一天,张某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黄某银行账户可能有存款,但并未向法院提供详细的账户信息。为核实黄某提供的财产线索,砚山法院执行局一行四人,驱车赶往黄某的户籍地。因路程遥远,且部分公路并未通高速,加之办案时间紧迫,夜晚崎岖的公路无法阻止他们前进的步伐,执行局一行四人连夜赶往凤庆县。第二天一早,虽然连夜赶路干警体力严重透支,但一行四人还是不顾疲倦,当地银行一上班,就两人一组,赶往不同的银行查询及冻结黄某的银行账户。经过一早上的查询,黄某银行账户中仅有10000元存款。一行四人来不及吃中饭,随即赶往黄某家中。来到黄某家中后,经和黄某释法,黄某表明目前自己年事已高,以目前自己的能力只能拿出40000元支付张某,希望法院做下张某的工作。经执行人员和张某电话沟通并释法后,张某也做出了让步,同意黄某一次性拿出40000元后,余款20000元自愿放弃。随即,黄某偿还了欠款40000元,十六年的案件得以解决。处理好案件后,一行四人就马不停蹄的往回赶。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砚山法院执行局每位干警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不辞辛劳,只为努力实现每一位胜诉当事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