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砚山县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砚山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砚山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砚山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法律监督、政协砚山县委员会的民主监督和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和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审判州中级法院指定审理和再审的案件。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对本院的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
(5)对本院的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实施廉政建设教育和纪检监察工作,报处和查处本院干警违纪案件。
(6)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7)规划、管理本院财务、装备工作。
(8)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砚山县人民法院单位性质为行政机关,有内设机构10个,即:政治处、综合办(含司法警察大队)、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局、平远法庭、阿猛法庭。在职人员编制76人,其中:行政编制76人,事业编制0人。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启动年。县人民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各级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牢固树立新时代正确司法理念,不断学习和弘扬新时代“西畴精神”,苦干实干、攻坚克难,努力为砚山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着力把握根本指针,进一步坚定政治站位。坚持政治建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牢牢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三个规定”,严格请示报告、敢于担当履责。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定干警政治站位,将县委和上级法院的重要决策部署转化为法院依法服务大局的实际行动。
二是着力抓好审判执行第一要务,服务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聚焦法院主责主业,强化审判监督管理,着力提升案件办理质效。紧扣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深入贯彻执行《民法典》,依法处理好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各类矛盾纠纷;坚持“破网打伞”与“打财断血”并进,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跨境犯罪、涉枪涉爆、网络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助力“平安砚山”建设。主动融入砚山发展大局,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力保障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着力深化司法改革,进一步落实便民举措。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压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提高案件办理质效;突出一站、集约、集成、在线、融合五个特点,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全面提升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效能;加强与各部门、各行业的沟通协调,深入构建分调裁审机制,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深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和运用,推进“三集中”平台实质化运行,努力建设便民、利民、高效的诉讼服务中心。
四是着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抓实队伍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治警,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的勇气着力整治顽瘴痼疾,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行为,着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作风优良的法院队伍,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6人,其中:行政编制76人,事业编制0人。正式干警70人。
离退休人员3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5人。
车辆编制9辆,实有车辆9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959.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959.00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5.94万元,增长0.83%,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编报口径变化,上年转移支付资金纳入年初预算,2021年未纳入,减少年初预算项目支出181万元。二是信息化建设经费预算去年由省高院填报,今年在部门填报,增加项目经费40.00万元;换装人员增加,服装经费增加6.66万元;非税收入受案件影响增加,导致项目增加190.37万元。三是人员变动减少工资福利33.73万元,五险一金减少3.37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959.0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912.6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6.31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12.69万元(本级财力1,555.32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235.91万元,收费成本补偿81.46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59.94万元,增长3.15%,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编报口径变化,上年转移支付资金纳入年初预算,2021年未纳入,减少年初预算项目支出181万元。二是信息化建设经费预算去年由省高院填报,今年在部门填报,增加项目经费40.00万元;换装人员增加,服装经费增加6.66万元;非税收入受案件影响增加,导致项目增加190.37万元。三是人员变动减少工资福利33.73万元,五险一金减少3.37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959.0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959.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4.62万元,比上年基本支出1,476.17万元减少41.55万元,同比减少2.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减少工资福利33.73万元,五险一金减少3.37万元;项目支出524.3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1.49万元,同比增长23.99%,主要原因一是编报口径变化,上年转移支付资金纳入年初预算,2021年未纳入,减少年初预算项目支出181万元。二是信息化建设经费预算去年由省高院填报,今年在部门填报,项目增加40万元;非税收入受案件数量等影响有所增长,项目增加190.37万元;换装人员增加,服装经费增加6.66万元;法警人员减少,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减少0.85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1,142.5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和社会保障费等。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差旅费、劳务费等。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3万元,主要用于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475.07万元,主要用于财政补助法院办案业务费及专用设备的更新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4.31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在职在编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58.68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8.51万元,主要用于法院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27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在职在编人员的其他医疗补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07.26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在职在编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0个,采购预算总额324.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74.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砚山县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2.18万元,较上年减少6.29万元,下降12.9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
砚山县人民法院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9.26万元,较上年减少0.29万元,下降3.0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54次,共计接待1323人次。
减少的原因为严格执行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减少接待陪餐人数。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砚山县人民法院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2.92万元,较上年减少6.00万元,减少15.4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92万元,较上年减少6.00万元,下降15.41%。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减少的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合理安排公务出差用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燃油费和维修费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和2021年度工作计划制定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一)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项目的实施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在用人额度内研究核定预算年度聘用制书记员需求量,及时核实预算年度核定的聘用制书记员在职情况,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 100%,规范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为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人才支持,提高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质量,年度内,聘用制书记员的人均培训次数至少达到两次,以提高和促进聘用制书记员的整体综合素质,集中对聘用制书记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二)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根据服装的相关管理规定,做好统计上报完成基础数据采集,服装库存积压率不高于5%,高质量,高效完成年度服装采购计划,服装采购计划吻合率达 99%,紧紧围绕控制服装价格,合理控制采购成本,实际服装采购成本控制率不高于10%,实际服装采购价格与最高院规定价格接近比率达到98%,做好服装制作、及时发放服装,配发制服及时性 90%以上,服装的发放后的跟踪问效,保证服装质量,保证人民法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
(三)人民陪审员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完善人民陪审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人民陪审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人民陪审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全州完成人民陪审员培训8次,保障人民陪审员岗前培训率达100%。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行规定职责所必需的、直接用于人民陪审员的各项开支,包括交通补助费、培训费、资料费、无固定收入人民陪审员的生活补助费、其他费用等。
(四)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项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20-2024)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使全州两级法院院内科技法庭通过使用中院统一建设的集中管理控制平台,实现远程刑事庭审及提讯到监狱、看守所及辖区外其它法院的“1+N”模式,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办案成本、降低押送风险;进一步补齐信息化基础建设缺口,切实解决当前科技法庭数量不能满足庭审需求的问题,实现所有在用审判法庭的科技法庭全覆盖;升级改造审委会系统。利用计算机网络、集中控制、多媒体、多点触控等先进技术,为议题申请、议题审批、会议安排等工作提供方便高效的现代化手段,并能够完整、详实地记录审委会讨论全过程,为审委会讨论案件提供清晰、直观、全面的现场展示,也为各位委员的决策提供更为精准的参考,提升审委会工作的规范化、高效化水平,实现审判管理工作的纵深发展;通过互联网实现与当事人之间的远程庭审开庭,能使疫情防控时期减少人员大量聚集、接触,在特殊时期也能够保证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实现诉讼权利,使当事人足不出户就能参与诉讼,既保障广大诉讼参与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又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站式”建设。即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要建成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和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能为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自助立案、跨域立案、网上缴退费、集约化送达、保全、鉴定等多项业务,实现当事人走进一个厅,事务全办清。“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能为当事人提供多种纠纷解决渠道。
2.网上立案。是指人民法院通过网络平台接收当事人、代理人(律师)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交相关起诉材料,全程网上审查立案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的一种立案方式。当事人可以借助互联网,在家中就能向法院提交立案申请。
3.跨域立案。是指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通过选择就近的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向有管辖权的异地法院提交立案申请,人民法院为其提供相应的立案协作服务。目前,两级法院全部实现了跨区域立案,极大的方便了当事人诉讼。
4.“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5.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砚山县人民法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14.5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45万元,减少2.0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案件量增长,所需办公用品增加,设备维修维护支出增加。减少的原因是公务交通补贴减少。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会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及其他费用。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附表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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