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7日,砚山县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强制医疗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申请人王某某实施暴力伤害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王某某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对其进行强制医疗。
为确保案件定性准确、事实清楚,案件承办法官和法官助理于8月25日来到砚山县铳卡农场安康医院,对正在接受治疗的精神状况清醒的被申请人王某某进行讯问,并就王某某的病情与医生进行了交流、了解。
庭审过程中,为充分保障被申请人王某某的相关诉讼权利,砚山法院通过县法律援助中心依法向被申请人王某某指定了律师。合议庭在查清案件事实、审查在案证据、询问被申请人法定代理人后,当庭宣判支持公诉机关的申请,决定对被申请人王某某进行强制医疗。
该案是砚山法院2020年以来受理的首例强制医疗案件。对具有社会危险性的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有效防止其再次危害他人安全、财产安全,最大限度降低了其社会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