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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砚山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0-09-08 17:31:18 打印 字号: | |

砚山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砚山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法律监督、政协砚山县委员会的民主监督和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和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审判州中级法院指定审理和再审的案件。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对本院的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

5.对本院的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实施廉政建设教育和纪检监察工作,报处和查处本院干警违纪案件。

6.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7.规划、管理本院财务、装备工作。

8.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过去的一年,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抓手,紧紧围绕中央、省、州、县委决策部署,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砚山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受理各类案件3968件,同比增加683件,上升20.79%;结案3677件,同比增加694件,上升23.27%;综合结案率92.67%,同比上升1.86个百分点。法官人均办案147件,同比增加25件。在案件数量连年大幅上升、办案压力持续加大的情况下,审判质效持续稳步提升。

坚持把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放在首位,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受理刑事案件431件,结案412件,判处罪犯585人。依法严惩暴力犯罪和侵财犯罪,审结案件15 3261人;积极参与禁毒人民战争,审结涉毒品案件1111人;深入推进司法反腐,审结职务犯罪案件35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168181人,占结案数的40.78%。推进轻刑案件的快办工作,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审结轻刑案件48件,占结案总数的11.65%,平均审理用时仅2.29天。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加强与公安、检察、纪委监委的会商研判,审结涉恶案件430人,13名恶势力犯罪分子被判处2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总额123.5万元,将打财断血落到实处。结合行业监管漏洞,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4份,推进源头治理。紧扣上级安排部署,对2012年以来的全部案件进行起底排查,排查案件、线索15000余件,排查、收集到涉恶和保护伞问题线索15条,确保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齐头并进。对4件涉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并持续加大宣传报道,在全县范围形成强大震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参与扫黑除恶的积极性明显提升。

服务防范化解重大矛盾风险,审结涉众型经济犯罪1件,涉案标的571万元;审结民间借贷案件322件,结案标的9345.81万元,促进民间资本依法流转。积极化解社会风险,依法严惩非法放贷、暴力追讨债务的吴汉和、谭兴孝等恶势力犯罪集团;开展根治欠薪冬季攻势,审执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13件,涉案标的2182.42万元;帮助行政机关防范化解行政风险,受理行政案件52件,结案52件;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审结案件607件,其中涉少数民族矛盾纠纷525件,推进民族团结示范建设,平远法庭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4件,判处罪犯4人;审结涉食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件,切实维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服务推进精准扶贫,审理涉贫困人口就业、劳动保险等民生案件84件,加强对扶贫对象的司法保护;打击侵犯农村留守儿童、老人、残疾人权益的案件15件,切实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紧扣一个都不能少的目标,审结控辍保学案件2件,2名辍学学生已回归校园。

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论断,以更有力的举措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审理各类商事案件,推动形成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及时回应民营企业司法诉求,审结涉民营企业案件367件。尊重契约自由,审结合同纠纷案件878件,提升市场经济活力。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引导和规范各类金融行为,审理金融借款、保险、证券等金融类案件76件。加大执行力度,切实提升涉商事纠纷的执行质效,执结涉企业、合同纠纷案件654件。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准确把握经济违法行为入刑标准,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为营造优质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

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为推进审判执行提质增效的根本动力,将原有的15个内设机构整合为8个,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高法院内部运行效率。对全院干警进行分类定岗,明确职责范围,健全完善与岗位相适应的绩效考评机制引导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对案件审判流程实行常态化节点管控实时监控和审限预警,统筹兼顾审判质量和效率。认真贯彻执行新颁布的《人民陪审员法》,与县司法局配合完成77名人民陪审员选任和培训工作,人民陪审员共陪审案件431。审判管理模式和工作方式变革不断深化,网上立案和调解、执行网络查控、法信平台运用已成为法院工作常态,智慧法院建设稳步推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人民法院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5人。其中:行政编制7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21人,主要是聘用制书记员。

离退休人员0.0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砚山县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收入合计2,305.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88.45万元,占总收入的99.2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7.00万元,占总收入的0.74%。砚山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184.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54.19万元,占总收入的70.78%;其他收入870.3万元,占总收入的27.33%。与上年对比总体收入减少898.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4.26万元,其它收入减少853.3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1.2019年人员经费增;2.2019年无基建等其他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支出合计2,354.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76.19万元,占总支出的75.44%;项目支出578.10万元,占总支出的24.5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减少734.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0.02万元,项目支出804.1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五险一金各项基数随工资收入增加而提高。2.项目支出中减少了基建支出,2019年我院审判大楼项目已完成审计并进行了账务结转。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人民法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76.1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0.02万元,增长率3.94%,主要原因分析新招录人员和五险一金基数增长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变多。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6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3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人民法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78.1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04.1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有审判法庭建设资金781.00万元,2019年审判法庭已完成项目审计。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办案业务经费:232.00万元;

2.人民陪审员经费3.00万元;

3.业务装备经费:68.00万元

4.人民法警加班加班补贴专项经费:8.52万元;

5.服装经费3.74万元;

6.聘用制书记员经费:100.80万元

7.云南省烟草工业扶持专项资金:3.00万元;

8.遗属补助经费:1.36万元;

9.执法办案补助:55.33万元;

10.收费成本补偿:61.16万元;

11.县级财政资金扫黑除恶经费:8.67万元;

12.司法救助资金:32.5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13.1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25%。与上年对比增加74.9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新招录人员和五险一金基数增长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变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2,006.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74%。人员经费支出1,284.90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84.62万元,办案业务、业务装备购置支出303.00万元,其他法院支出233.9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6.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8%。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4.4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25万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75.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8%。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60.9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2.82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21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103.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9%。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103.9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4.85万元,支出决算为43.47万元,完成预算的96.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1.08万元,完成预算的91.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0万元,完成预算的5.3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加强三公经费支出管理,按规定厉行节约严控支出,公务接待人次逐年下降,公务接待费发生少。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3.49万元,增长8.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6.14万元,增长17.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65万元,下降52.5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1.加强三公经费支出管理,按规定厉行节约严控支出,公务接待费减少;2.公车方面由于案件数量增大,办案用车需求增加,运行费和维修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08万元,占94.49%;公务接待费支出2.40万元,占5.5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0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1.08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4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4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3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人民法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4.6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8.7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减少主要原因是办公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均比上年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财政安排除人员经费于外的基本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建设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砚山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5,627.74元,其中,流动资产624.17元,固定资产1,390.7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3,579.05元,无形资产33.8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44.3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49.59万元,固定资产增加164.9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25.81万元,无形资产增加9.26万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34项,账面原值14.41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5627.74

624.17

1390.72

282.81

238.47


869.44


3579.05

33.8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4.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4.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没有涉及专用名词

 https://file.chinacourt.org/f.php?id=0a93850f3999e7f5&class=enclosure

 

 

 

 

 

 
责任编辑: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