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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作者:综合办  发布时间:2020-06-18 17:05:54 打印 字号: | |

附件1

 

砚山县人民法院2020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砚山县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项目支出情况表

八、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二、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情况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附件2

 

砚山县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砚山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法律监督、政协砚山县委员会的民主监督和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其主要职能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和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审判州中级法院指定审理和再审的案件;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对本院的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

5)对本院的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实施廉政建设教育和纪检监察工作,报处和查处本院干警违纪案件;

6)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7)规划、管理本院财务、装备工作

8)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砚山县人民法院现有内设机构8个(不含人民法庭),其中审判业务部门5个,审判辅助部门1个,司法行政部门2个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县人民法院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任务更加艰巨。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州、县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审判执行中心工作,以开展落实年活动为抓手,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放在第一位,深化疫情防控司法保障工作,为全面实现复工复产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今年将重点从以下几方面抓工作落实:

1.以更坚定的站位强化政治自觉持续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法院工作落实的强大动力。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贯穿到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全过程,发挥人民法院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职能。

2.以更实的作风服务发展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着力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积极主动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强审判流程监管,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妥善化解因疫情防控引发的合同履行、劳动争议等各类民商事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积极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参与经济金融风险防控化解,严防经济金融风险演化为政治风险、社会风险;加强行政争议调解工作机制建设,强化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健全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向切实解决执行难转变

3.以更严的举措保障社会安全牢固树立适应新时代的刑事司法理念,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更好地服务社会大局稳定。在除恶务尽、依法严惩、源头治理上再加力,落实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工作要求,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发展并取得全面胜利;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抗拒疫情防控、制假售假、诈骗、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各类犯罪,维护正常的防疫秩序和社会秩序;严厉打击跨境实施的涉毒、涉恐、走私、卖淫、赌博、偷越国(边)境等犯罪行为,形成跨境犯罪严打高压态势;依法惩治腐败犯罪,促进反腐败斗争持续开展;深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拐卖妇女儿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4.以更优的服务回应群众期待把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准确把握两个一站式建设的总目标,将诉讼服务中心工作涵盖立案、调解、保全、鉴定等各方面,不断深入推进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工作;拓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渠道,完善分调裁审工作机制,推动法院工作向纠纷源头防控延伸;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加大巡回审判、巡回立案力度,更好地服务群众。

5.以更强的定力深化司法改革深入贯彻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精神,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主动争取指导支持,更好地实现由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完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加强审判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审判质效;推动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着力破解案多人少难题;持续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探索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健全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机制,建立健全问责制度体系,确保规范廉洁用权。

6.以更高的标准打造过硬队伍结合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不断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使法院干警思想、理念、能力真正进入新时代;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严字当头、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法院队伍;全面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政策,更好地保障队伍尊严、荣誉和安全。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截止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9人,其中:行政编制79人。在职实有7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74人。

离退休人员3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3人。

车辆编制9辆,实有车辆9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899.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99.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16.19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77.45万元,增加4.25%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非税收入收取上缴工作已经逐步完善,上级部门对非税收入收取上缴工作越来越重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非税收入应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预计2020年非税收入会有所增长,执法办案补助和收费成本补偿诉讼费较上年会有一定提高。二是由于新增新招录人员,以及有新调入人员情况,故人员经费有所增加。三是公用经费中办公费增多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899.0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899.06万元,上年结转16.19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99.06万元(本级财力1,772.06万元,执法办案补助84.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43.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77.45万元,增加4.25%,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非税收入收取上缴工作已经逐步完善,上级部门对非税收入收取上缴工作越来越重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非税收入应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预计2020年非税收入会有所增长,执法办案补助和收费成本补偿诉讼费较上年会有一定提高。二是由于新增新招录人员,以及有新调入人员情况,故人员经费有所增加。三是公用经费中办公费增多。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899.0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899.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6.1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3.02万元增加率为4.45%,主要原因一是有退休和调出人员,职业年金经费增加4.82万元;二是由于人员定额工资增加,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增加21.80万元;三是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非税收入应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预计2020年执法办案补助和收费成本补偿诉讼费增加18.00万元。项目支出295.8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7万元,减少率为0.04%主要原因是服装经费减少1.17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1182.2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和社会保障费等。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维修维护费、劳务费、物业管理费等。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116.00万元,主要用于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执行68.00万元,主要用于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238.89万元,主要用于上级财政补助法院办案业务费及专用设备的更新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8.5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07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61.04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3.5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21万元,主要用于工伤、失业、生育等其他保险缴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01.5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工资312.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2.55万元)。

津贴补贴486.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6.26万元)。

奖金161.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05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8.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52万元)。

职业年金缴费7.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7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1.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04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3.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7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0万元)。

住房公积金101.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56万元)。

办公费17.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7万元)。

印刷费6.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万元,项目支出5.00万元)。

水费2.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3万元)。

电费7.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6万元,项目支出5.00万元)。

邮电费6.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1万元)。

物业管理费47.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3万元,项目支出43.00万元)。

差旅费40.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26万元,项目支出23.64万元)。

维修(护)费1.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万元)。

培训费23.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0万元,项目支出20.00万元)。

公务接待费9.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5万元)。

被装购置费2.57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57万元)。

劳务费147.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0万元,项目支出127.80万元)。

委托业务费20.36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0.36万元)。

工会经费13.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4万元)。

福利费13.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48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92元(其中:基本支出23.92万元,项目支出15.00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74.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84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9万元)。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4万元)。

办公设备购置145.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45.00万元)。

专用设备购置7.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7.0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6个,采购预算总额240.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7.5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3.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砚山县人民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3.49万元,较上年减少32.23万元,下降4.6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

砚山县人民法院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9.55万元,较上年减少0.3万元,下降3.0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5次,共计接待1356人次。

少的原因为严格执行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尽量减少接待陪餐人数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砚山县人民法院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3.94万元,较上年减少1.06万元,下降3.02%。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94万元,较上年减少1.06万元,下降3.02%。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减少的原因一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合理安排公务出差用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燃油费和维修费支出;二是执行攻坚已结束,执行工作进入建立长效机制阶段,干警出差办案较上年减少,车辆燃油、维修维护费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和2020年度工作计划制定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一)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保障法院审判工作的良好运转,保证当年案件审判优质高效完成依法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稳定。认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不断巩固和增强群众安全感。刑事审判全年审结案件数550件。依法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保障公民、法人的民事合法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妥善化解社会矛盾,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民事审判全年审结案件数3000件。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加强执行规范化管理,深化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依法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维护司法权威,执行工作全年执结案件数1500件。维护司法公正,全年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100%在审限内结案;对依法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做到100%公开审判。

(二)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加强保障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审判监督、申诉涉诉信访等办案装备建设,重点做好科技法庭建设、远程视频提讯、远程视频开庭、远程视频接访、电子监控等装备配备工作。适应信息化时代要求,按照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方向,坚持“科技强院”的方针,以“天平工程”建设为抓手,强化“大数据、大格局、大服务”理念,运用互联网思维,以“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法官办案、服务司法管理”为重心,以“规划、建设、应用、管理”四个环节为着力点,努力实现全省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裁判文书上网率达到98%,电子档案录入率100%。加强档案管理装备建设,重点做好档案库房设备和档案数字化管理设备配备工作。加强通用常规装备建设。做好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配备工作,提高办公质量和效率。

(三)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项目的实施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在用人额度内研究核定预算年度聘用制书记员需求量,及时核实预算年度核定的聘用制书记员在职情况,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 100%,规范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为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人才支持,提高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质量,年度内,聘用制书记员的人均培训次数至少达到两次,以提高和促进聘用制书记员的整体综合素质,集中对聘用制书记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两个一站式”建设。即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要建成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和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简称“两个一站式”)。“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能为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自助立案、跨域立案、网上缴退费、集约化送达、保全、鉴定等多项业务,实现当事人走进一个厅,事务全办清。“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能为当事人提供多种纠纷解决渠道。目前,砚山县人民法院已成立砚山县联合人民法院调解委员会驻法院调解室,并邀请司法局、交警队调解员协同法院一起开展诉前调解工作

2.网上立案。是指人民法院通过网络平台接收当事人、代理人(律师)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交相关起诉材料,全程网上审查立案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的一种立案方式。当事人可以借助互联网,在家中就能向法院提交立案申请。

3.跨域立案。是指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通过选择就近的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向有管辖权的异地法院提交立案申请,人民法院为其提供相应的立案协作服务。目前,已实现了跨区域立案,极大的方便了当事人诉讼。

4.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5.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结案率是指在一定统计周期内,审结的案件数量与受理案件数量的比率。

8.“限制高消费”。是指限制欠有金钱债务的被执行人,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不得到高档餐厅和娱乐场所进行消费;不得购买高档住房;不得使用高级轿车;各项消费不得显著超过社会平均消费水平。2019年以来,砚山县人民法院共对598名被执行人发布限制消费令。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砚山县人民法院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17.3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4万元,增长率2.54%,机关运行经费整体是有减少有增加,但合计起来总体为增加。主要原因是一是办公费增加,二是因为人员变动,其它交通费增加。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会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及其他费用。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附表下载地址:

砚山县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附表

 

 

 

 

 

 
责任编辑: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