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为有效防范疫情,降低人员聚集带来的防疫困难和风险,保护您和家人的健康,考虑到部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存在的困难,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就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我院对原定于2020年2月3日至2月9日期间排期开庭(含公告)的案件庭审、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进行延期,顺延后的另行开庭日期以承办法官通知为准,其他诉讼活动如有变更本院另行通知。
二、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纠纷需要立案或提交立案证据材料的,请优先选择网上立案方式。通过云南法院司法信息网(http://www.ynfy.gov.cn/)、云南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或云解纷平台(https://yunjf.gov.cn/)实现网上立案,减少外出,降低风险。
三、如因特殊情况,必须到法院办理立案、信访等事项的,为方便快捷办理,请拨打立案庭电话0876-3126240。(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四、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向我院申请延期审理。
五、需旁听庭审的,建议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http://tingshen.court.gov.cn/)在线观看。
六、本院诉讼档案(判决书、调解书)查询业务自2月10日起正常受理。
七、到法院办理业务的人员要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身份验证、体温检测等相关检查,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八、如有问题,请咨询:
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庭)电话:0876-3126240。
执行局电话:0876-3124870。
民事审判庭电话:0876-3122124、0876-3122292。
刑事审判庭电话:0876-3125372。
行政审判庭电话:0876-3125370。
平远法庭电话:0876-3882406。
综合办公室电话:0876-3122210。
砚山县人民法院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