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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法院公开审理左某某等11人涉嫌犯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罪案
作者:王刚  发布时间:2019-03-19 17:05:00 打印 字号: | |
  2019年3月12日,砚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左某某、黄某某等11人涉恶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5年至2018年2月期间,左某某、黄某某等十一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手段在砚山县维摩乡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在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就案件证据进行充分举证、质证,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辩解、辩护权。

为了保证庭审公开、公正、透明,砚山县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庭审过程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并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全程同步网络直播。庭审当天,被告人家属及社会群众共计20余人旁听了庭审。

合议庭将另期对该案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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