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砚山县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砚山县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砚山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法律监督、政协砚山县委员会的民主监督和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其主要职能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和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审判州中级法院指定审理和再审的案件。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对本院的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
5、对本院的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实施廉政建设教育和纪检监察工作,报处和查处本院干警违纪案件。
6、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7、规划、管理本院财务、装备工作。
8、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砚山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4年8月1日,有内设机构17个,即:政治处、办公室、行装科、司法警察大队、监察室、书记员管理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二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研究室、平远法庭、阿猛法庭。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人民法院服务保障发展、维护公平正义的任务将更加繁重。面对新的挑战和机遇,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遵循,坚持以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为保证,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委决策部署和上级法院要求,围绕中心、着眼大局提供司法保障服务,努力为全县决胜全面小康、实现跨越发展营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诚信的市场环境和优质的服务环境。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在队伍建设上进一步强化“五个过硬”。坚持政治建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抓好《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的学习贯彻,努力打造一支维护核心、绝对忠诚、听党指挥、勇于担当的干警队伍。坚持党建领航,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着力夯实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坚持以廉为基,全面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持续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治,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坚持业务强院,拓展学习培训深度,持续抓好队伍素质提升,努力推进队伍向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转变。坚持文化兴院,传承好“端身如砚、执法如山”院训,推动队伍纪律作风、司法作风持续向好。
二是在服务大局上进一步彰显司法担当。主动聚焦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目标、新战略和新任务,找准法院工作服务全县工作大局的着力点和切入点,提升工作水平,增强服务时效,努力推动砚山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跨越发展。妥善处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企业转型发展、城乡建设等进程中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服务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加大民生司法保护力度,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司法获得感。
三是在执法办案上进一步聚焦公平正义。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全力抓好审判执行第一要务。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依法打击刑事犯罪,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促进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持续提升;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的调节作用,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运用司法手段为决胜全面小康保驾护航;坚持保护与监督并重,积极支持行政机关为经济发展新常态依法作出的行政行为,助力依法治县顺利推进。
四是在专项斗争上进一步扛实政治责任。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委、上级法院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黑恶犯罪,依法从严从重惩处涉黑恶犯罪分子和黑恶势力“保护伞”,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群众安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与政法各部门的沟通配合,深挖严查涉黑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努力为建设善美砚山清扫障碍,净化环境,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质成效。
五是在执行工作上进一步巩固攻坚成果。在解决执行难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网络查控、司法网拍、执行联动、立审执访协调配套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信用惩戒、司法拘留、移送追究刑责等措施的适用,认真总结、固化执行攻坚工作经验,推动形成内外联动、纵横协同的执行工作新局面。思想不松、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切实履行好维护群众胜诉权益、维护司法尊严与权威的职责使命,努力促进司法公信力持续提升、执行环境持续改善,以强化法院执行为手段,积极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六是在司法服务上进一步深化为民举措。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学习借鉴“枫桥经验”,推进完善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持续提高司法便民措施和服务水平,发挥好中心、站、点“三位一体”诉讼服务平台的新作用新功能,从诉讼各环节减轻群众诉累,让诉讼服务站点成为司法便民利民的服务桥、联系群众的同心桥。进一步优化“四个中心”服务事项,努力为群众依法维权提供无障碍的优质服务。以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为抓手,促进法院审执工作提质增效,促进司法服务水平持续提升。继续加大普法宣传、社会综合治理等工作力度,努力促进全民素质提升,积极助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七是在落实司法改革上进一步下足功夫。认真贯彻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要求。继续深化以司法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配套制度改革,健全完善符合基层实际、权责清晰、权责统一的司法权力运行和制约机制。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优化整合审判资源,推进实现队伍扁平化管理,推进审判执行提质增效。继续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坚决防范冤假错案。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和法官履职保护机制,为干警履职尽责、成长成才创造有利条件。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8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9人,其中:行政编制79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75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75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3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 32人。
车辆编制9辆,实有车辆9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821.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21.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821.6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821.61万元,上年结转2.4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19.21万元(本级财力1,710.21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53.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56.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821.6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821.61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的支出1,710.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3.15万元,项目支出297.06万元),执法办案补助53.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56.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4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1126.1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在职职工工资及保障日常运行的公用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116.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办案所需开支。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执行68.0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业务装备,信息化建设支出等。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113.0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办案所需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8.1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2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职业年金单位缴纳部分。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51.2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医疗保险。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2.8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2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大病保险。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90.2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1310.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1.24万元,项目支出109.32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387.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1.91万元,项目支出175.74万元)。
资本性支出121.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21.00万元)。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我部门没有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的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没有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没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2个,采购预算资金184.0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砚山县人民法院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44.85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万元,公务接待费9.8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砚山县人民法院没有安排出国(境)费用,2019年也没有安排出国(境)费用,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砚山县人民法院拟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00万元,全部为车辆运行维护费35.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完成法院审判及执行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二)砚山县人民法院2019年基本支出预算1,413.15万元,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1,302.60万元,2019年比2018年增加110.55万元,增长率为8.4%,原因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调整导致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
(三)砚山县人民法院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297.06万元,相比2018年预算的项目支出421.71万元减少124.65万元,减少率为29.55%,减少的原因是非税返还项目中涉及信息化建设以及大型修缮的项目放在高院进行统筹安排,致使非税成本类项目减少。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人民法院业务费】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9年我部门安排机关运行经费211.9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实施事前编制绩效目标、事中绩效跟踪、事后结果运用全过程管理。在编制2019年预算时按规定编制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内容全面、完整。绩效目标的设定符合中央和省有关政策,与本部门的职能、事业发展规划相关,绩效目标的设定经过单位内部预算领导小组讨论测算,并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相关联的充分细化、量化的绩效指标。本部门今年将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按照绩效管理制度开展绩效管理工作,更好的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
砚山县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表格:http://https://img.chinacourt.org/up/uploadfile/2019/03/11/3629ED3137ED07013AF5F35C031A7D2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