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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庭审警示教育活动 “零距离”敲响廉政警钟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2-20 10:14:27 打印 字号: | |
  12月14日上午,砚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杨某涉嫌滥用职权罪、贪污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砚山县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首例“留置”移送司法案件。庭审当天,县法院联合县纪委,组织县属各部门分管财务或项目审批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200余人到场旁听,同时邀请了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监督见证。

杨某系国家公职人员,其在履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伪造业务用章、工作经历、户籍信息等手段,帮助不具备申报养老保险金条件的张某等七人申报养老金,致使养老金被非法套取93万余元。同时,杨某以杨某的名义伪造资料申报养老金并非法占有养老金19万余元。因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发现杨某不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条件案发,后被砚山县纪委监委留置查办。

经法庭审理,合议庭当庭宣判,杨某因犯滥用职权罪、贪污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庭审结束后,参与旁听的干部职工纷纷表示:这次廉政庭审警示教育,让自己很受感触,不仅更直观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不容侵犯,更通过发生在身边的真实案例教育自己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希望法院多开展这种廉政庭审警示教育活动,让警示教育的覆盖面更宽更广,让更多干部群众有机会进一步了解法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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