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便民服务 > 通知公告
砚山县人民法院关于成立“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7 10:18:24 打印 字号: | |
  砚山县人民法院关于成立“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是周强院长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为实现砚山县人民法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目标任务,本院决定成立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开敏(党组书记、院长)

副组长:罗 凯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赵雁春(副院长)

刘建伟 (党组成员、副院长)

傅得斌 (党组成员、副院长)

成 员:马玉权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朱家亿 (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陆伟民 (党组成员、执行局长)

    邬宜郿 (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执行局,负责日常工作,由陆伟民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高德勇、孙永斌、廖丽、杨增跃、李国继、卢嘉强、王刚、贺智伟。

砚山县人民法院

2016年6月24日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