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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执行攻坚“迅雷行动”的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7-04-23 10:13:32 打印 字号: | |
  为切实贯彻落实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执行攻坚“迅雷行动”〉的通知》(云高法〔2017〕49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砚山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执行攻坚“迅雷行动”的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7年是“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关键之年、攻坚之年、见效之年。本院通过开展“迅雷行动”,促进解决执行难取得突破性进展,确保《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方案》和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与我院签订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责任状》确定的阶段性工作任务的完成,实现2016年12月31日前受理的执行案件,除因法定事由外,全部依法执行完毕;2017年新收执行案件中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全部在六个月法定期限内依法规范基本执行到位;立案后一个月未采取任何执行措施案件和立案后一年未执结案件全部督促核查到位的工作目标。

    二、活动安排

    本次专项执行活动划分为四个阶段:

    (一)组织动员阶段(4月10日前):完成实施方案的制定,组织执行局全体干警传达学习省高级法院关于开展执行攻坚“迅雷行动”的工作方案,研究讨论,形成本院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动员工作。

    (二)清理排查阶段(4月14日前完成):重点清理2016年12月31日前受理未执结案件,由承办人统计后于4月13日前书面报送内勤廖丽汇总,未结案件应列表注明未执结原因、下一步执行措施及拟结案方式,以及需要采取的强制措施。对2017年新收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由承办人进行统计并注明下一步拟采取的执行措施,于4月25日前书面报送内勤廖丽汇总。此项工作由执行局高德勇副局长负责督促完成,各承办人配合。

    (三)集中攻坚实施阶段(4月15日至6月30日):对列入本次强制执行范围的案件,执行局负责研究制定强制执行计划,整合执行资源,明确责任分工,将符合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件逐一制定强制执行方案。执行干警要根据掌握的信息,摸清被执行人日常行踪,利用清晨、正午、晚间被执行人在家几率大的时间段,快速出击,果断实施拘传、拘留。对拒不执行的、暴力抗法的,坚决采取曝光、拘留、罚款等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犯罪,绝不姑息迁就。参战干警要在本院“迅雷行动”活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充分发扬甘于奉献、勇于担当精神,全力打好“迅雷行动”执行攻坚战。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7月10日,对“迅雷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对行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短板,逐一解决,逐一补齐,对不规范执行行为进行严肃问责。

    三、工作措施

    (一)依法加大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在“迅雷行动”期间,采取“白+黑”、“5+2”的工作方式,加班加点对案件被执行人及财产线索认真查找。对所有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案件,一律通过网络执行查控和传统查控方式,穷尽一切财产调查措施,切实加大对执行信息化运用工作力度,加大财产保全和财产申报核实工作力度,加大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搜查、拍卖、变卖、以物抵债、强制腾房、强制交付等执行措施的力度,最大限度实现申请人的权利。

    (二)坚决依法打击拒执犯罪。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发的《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精神,以打击拒不执行、抗拒执行行为为重点,对符合拒执罪追诉条件的案件,一律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依法加大惩戒性强制措施的适用。凡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规定条件的被执行人,一律纳入失信惩戒范围,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管理系统并及时发布,将失信人员名单通过网络进行曝光,并且在广场、村民委等人员密集处进行公布,以达到惩戒的效果。对已经履行义务或符合屏蔽、删除条件的,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撤销、屏蔽或删除。对规避、阻挠、抗拒执行的违法行为,转移、隐匿财产的违法行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和虚假证据的违法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构成要件的,坚决适用拘传、拘留、罚款等民事强制措施。

    (四)切实加大财产处置变现工作力度、切实加大执行公开力度。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坚持以网络司法拍卖为原则,其他途径为例外的原则,以降低处置成本、提高成交率、溢价率,实现被执行财产价值的最大化,最大限度提高财产处置的公开性、透明性,杜绝暗箱操作。凡是符合上网公开要求的执行文书,必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向社会公开。切实加强案款管理,到案的执行案款十五日内必须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严禁违规滞留。

    (五)加大执行和解、司法救助工作的力度。多渠道、全方位化解执行压力。加大执行和解力度,做好申请人的思想工作,避免出现申请人因得不到应有的款项而做出极端行为。对符合司法救助的申请执行人,积极做好相关司法救助材料报有关部门审批,确保在执行不能的案件中让经济困难的申请执行人依法得到救助。

(六)切实加大立审执协调配合和财产申报核实工作力度。有效减少进入执行程序和进入强制执行的案件数量,多渠道、全方位化解执行压力。做好、做实财产保全工作,将财产保全重心前移至诉讼阶段、立案阶段,尽可能保证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有财产可供执行。严格实施财产申报制度,加强申报核实工作,对拒不履行申报义务或申报不实的,坚决给予依法拘留、罚款、纳入失信名单等处罚。

    (七)加大执行宣传力度、采取集中执行部分典型案例。以办案促宣传,以宣传促执行,利用法院警车作为宣传车、制定横幅、宣传标语、展板,利用乡镇赶集日展开宣传,并对失信被执行“老赖”以展板形式,以及覆盖各乡镇的诉讼服务站点为依托进行公开曝光惩戒,加大打击力度,做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促进执行。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向人民群众宣传“执行难”与“执行不能”的界限,增强人民群众对“执行难”的理性认识,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执行工作面临的客观现实,增强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让社会各界了解、理解、支持执行工作,优化执行环境,推动从源头上解决执行难问题。加强同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络,促使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广泛共识的形成。重点排查部分当事人因情绪大、反应强烈、可能引发上访、闹访等不良影响的案件。

    (八)切实加大执行工作规范及监管力度。严格依照执行办案流程节点,对各个团队中办理案件的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实现网上办案、网上管理的模式。对未按办案流程节点推进的办案团队,对消极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等情形,将对办案团队或承办人采取约谈、问责等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迅雷行动”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我院成立以院长徐开敏任组长,副院长刘建伟、执行局长陆伟民任副组长,党组成员邬宜郿、执行局副局长高德勇、法警队大队长王国祥、教导员李勇为成员的“迅雷行动”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执行局,由执行局长陆伟民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迅雷行动”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执行局全体干警及法警队抽调干警。强制执行活动领导小组要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对活动开展做到有方案、有部署、有目标,有措施,有总结。

“迅雷行动”活动领导小组下设三个组:

    1、执行组:由执行局长陆伟民任组长,成员为执行局全体干警及法警队抽调干警,严格按照方案实施“迅雷行动”。

    2、宣传报道组:由办公室、研究室负责宣传报道工作。主要负责收集强制执行活动中正反两面典型案例有关影视资料,并制作宣传报道材料在相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3、后勤保障组:行装科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二)强化工作责任制。本次强制执行活动,建立执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领导深入到一线,决策落实在一线,问题解决在一线。执行干警要做到因地制宜,创新方法,注重实效。同时实行重大问题报告制度,执行过程中遇到突发事件和涉及稳定等难以处理问题时,要及时上报,听从指挥,防止激化矛盾。

    (三)严格纪律。为确保活动顺利有序开展,各参战干警要克服消极怠工,畏首畏尾,懈于担当。同时要提高保密意识,做好保密工作,禁止跑风漏气,严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四)按时汇报。各承办人每周一要向局长汇报案件执行进展情况和执结情况,局长半月向“迅雷行动”活动领导小组书面汇报案件执行情况和执结情况。

    (五)加强执行保障。在人员、经费、装备、技术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相对固定两辆办案车辆供“迅雷行动”使用。配备执行干警在外出办案中的相应装备,举全院之力打好“迅雷行动”执行攻坚战。

砚山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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